【施工技术】关于天津国际游乐港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反映
实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江苏广宇建设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承包了天津国际游乐港市政道路及管网等工程。2003年9月30日竣工并通过验收通车(部分工程由于天津国际游乐港有限公司要求甩项)。
上述工程分别于2004年9月、2005年3月完成结算工作。
结算金额为4650.1613万元,自2003年8月截至2005年2月游乐港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支付1450万元,尚欠3200.1613万元。
2005年12月,我公司接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公司的“工程及合同权利义务转移协议书”的传真件,协议书提出重新结算的不合理要求,我公司未与理睬。
由于天津国际游乐港有限公司对该工程款长期拖欠,且数额巨大,给我公司造成巨大的压力,使得我公司拖欠大量的民工工资,现正值春节前夕,农民工盼望着拿到工资回家过年。
我们恳请建设部有关领导、天津市政府的有关部门帮助我们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恳请天津国际游乐港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剩余的工程款项,以维护社会的安定,保障民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江苏广宇建设有限公司 200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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