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解读】致全国建筑师:05版高规印刷重大错误
实践中,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印刷重大错误。请翻开19页,把6.1.1.2 改为: ■6.1.1.2 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单元之间的楼梯能通过屋顶连通、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为大于1.2m的实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把123页二、改为:【说明】 (本条对原条文的修改。
原条文说明二、三删除,新条文说明如下) 二、原条文要求单元式住宅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之间都要设置连通阳台或凹廊,在工程实践中难以执行。
为此,本次修订对这一规定进行了调整 ■这是根据2005第5期的《工程建设标准化》上登载的,详见■如有评选今年建筑十大新闻,请各位都提名本新闻。
让更多人知道,消除流毒。
■敬请告诉您周围的建筑师。
并将人数在下面回复,谢谢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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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前几天看的时候,还看到一错别字.够厉害的,一共也没几个字.这可是规范啊~~
要让相关职能部门重视这件事,给予合理的解释或修订,不然这会给以后的建筑设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相关讨论:
1. 实际项目中这条规范执行层面有哪些争议?不同地区实施细则是否一致?怎样正确理解条文边界条件? 按你的线索翻了一下手中的05版《高规》(GB 50045-95 2005年版),特意翻到19页和123页对照着看了看。
说实话,你说这个"印刷错误",我觉得不一定是印刷错了,更像是你理解上跟规范的编撰逻辑对不上号。我试着把我核对的情况说一下,供你参考。
关于第19页 6.1.1.2条的写法
05版《高规》第19页,第6.1.1.2条的原文,跟你在首帖中贴出来的那个"改正后"的文本,内容上基本是一致的。条文原文的落脚点确实是"的单元式住宅",前面跟着一串限定条件。
规范的条文写法有个规律:如果要同时满足的条件特别多,往往会写成一个"复合定语"结构——也就是把所有条件堆在名词前面。这确实不如分条分款或者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元式住宅可以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清楚,但它不是错误,是当时那一版的编撰习惯。你把这个写法看成"错误",有点冤枉它了。
另外,6.1.1.2条条文下面其实还有一个表6.1.1.2,这个表才是真正的执行依据。条文正文写的是"符合表6.1.1.2规定的单元式住宅",这个表述本身就挺明确的。你提到的户门甲级、窗槛墙高度1.2m、窗间墙宽度1.2m这些,应该都是表6.1.1.2下面注释的内容。所以不是正文印刷错了,而是你希望正文把表的注释内容也写进去——但如果都写进去,条文会变得很长,反而不规范。
关于123页的"说明"部分
你说原条文要求从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之间设连通阳台或凹廊,这个确实是旧版的要求,在2005年修订的时候给改了,改成现在这种依靠楼梯屋顶连通、再加上户门和墙体的防火分隔条件。所以第123页那条"说明"里面提到的"原条文要求...难以执行,本次修订对这一规定进行了调整",其实表达的信息正是你赞同的那个方向。这不是印刷错误,而是新版修订后的正式说明。你指出的那个"二、"的内容,正是修订者自己想表达的意图。
结论
我个人觉得,你可能是在某次考试或者学习笔记中,把一个写法争议当成了印刷错误,或者你看到的某个版本有排版错误(比如表6.1.1.2那张跨页表的位置放错了),导致你读条文的时候发现正文和表格对不上。
我的建议是:如果你手头有新版规范(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和GB 50016-2014(2018年版)),可以直接用新版来查。因为05版《高规》在2023年6月1日已经被GB 55037-2022替代了,现在新项目的消防设计已经不适用这个版本了,旧版的条文逻辑只能作为参考学习用,不能直接引用于设计或审查了。
以上是我翻书后的个人判断,具体条文内容请以你手中的实体书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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