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出现严重缺陷,提出 技术处理方案的单位是:[2011-36 ]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出现严重缺陷,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的单位是:
A设计单位
B施工单位
c监理单位
D建设单位
正确答案:B
解析:
参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裂缝或连接部位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这个题选B没问题,解析基本靠谱,但有个细节值得掰扯一下。
关于条文本身
依据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第8.2.1条,条文的关键逻辑其实是两句话:
■ 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处理
■ 但对裂缝、连接部位的严重缺陷,以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所以"提出方案"的主体始终是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在这个流程里是"认可"的角色,而不是"提出"。出题人考的就是这个主体区分,选项里放设计单位就是干扰项,因为设计单位在涉及结构安全时也要签字,但定位是确认把关,不是初始提出方。
关于题目标注的年份问题
这题标的是2011年真题,但解析引用的是GB 50204-2015,时间上对不上。2011年考试时现行的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1年版),不过老规范里对严重缺陷处理方案的提出主体要求是一致的,所以答案选B不受影响。这个只是说明题库在更新解析时把规范版本替换成了新版,结论并没有因为版本更替而改变。
容易混淆的点
■ 一般严重缺陷:施工单位提出方案,监理认可即可
■ 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施工单位提出方案,监理认可,还要设计单位认可
■ 对经处理的部位,要重新验收
考试如果换成问"技术处理方案需经哪个单位认可",就要分情况了,不能一律选监理。这一点看条文第二款时多留个心眼。
以上引自GB 50204-2015,该规范现行有效,但涉及结构安全的强制性要求还须结合GB 55008-2021《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执行,具体以最新正式条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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