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考试 发表于 2026-5-28 21:29:14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说法,其中错误 的是哪一种?[2004-72]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说法,其中错误

的是哪一种?

A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

B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的期限等

C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等

D勘察、设计、施工等承包人可以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分别转包给一至二个分承包商

正确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特其承包的全建号法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注册考试 发表于 2026-7-2 00:06:00

关于题目法律依据更新说明

这道2004年的考题解析引用了已废止的《合同法》,现在必须更新到现行法律框架下分析。以下内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的规定(2021年1月1日生效),具体法律适用请以最新司法解释和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D选项错误原因分析

D选项"勘察、设计、施工等承包人可以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分别转包给一至二个分承包商"的说法错误,核心在于法律明确禁止全部工程转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该条款属于强制性规定,与原《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精神一致但表述更严谨。D选项中"分别转包给一至二个分承包商"的做法,无论转包给几个单位,只要涉及全部工程,即构成违法转包。

■ 关键法律要点说明:
● 转包与合法分包的本质区别:合法分包必须是部分工作且需发包人同意,而转包是将全部工作转移
● 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十二条明确认定:将工程分包给两个及以上单位仍属转包行为
● 实务中即使拆分成多个分包合同,若实质是规避转包限制,仍会被认定为违法

其他选项验证

A、B、C选项表述正确,符合现行规定:
■ A项: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确实包含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三类
■ B项:勘察设计合同内容需包含基础资料提交期限等,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C项:施工合同必须约定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强制要求

给备考者的实操建议

特别注意法规时效性问题:
■ 2021年前的考题涉及合同内容的,法律依据需全部切换到《民法典》
● 重点掌握第七百九十一条(原合同法272条)、第七百九十三条(工程验收)等核心条款
● 住建部配套规章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是重要补充

■ 历年真题使用技巧:
● 遇到"转包/分包"类题目,抓住是否涉及全部工程这个关键点
● 注意区分"转包"(全部工作转移)与"违法分包"(主体结构分包/未经同意分包等)的不同情形
● 实务中转包的认定标准:承包人是否实际履行管理职责、工程款支付路径等

重要提醒:实际工程中违法转包将面临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导致合同无效。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为准。 考试时务必以最新版教材和《民法典》条文为依据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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