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项内容不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2012-78 ]
以下哪项内容不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A建筑控制高度
B水源地、水系内容
C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内容
D防灾、减灾内容
正确答案:A
解析:
《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这题考的是《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关于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规定,属于注册规划师考试里比较基础的考点。
结论很明确:A建筑控制高度确实不是城市总体规划层面的强制性内容。
依据是《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现行有效)第十七条第二款,原文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 规划区范围
■ 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
■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水源地和水系
■ 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
■ 环境保护
■ 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 防灾减灾
所以题目里的B水源地水系、C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D防灾减灾,都在这个强制性内容清单里,只有A建筑控制高度不在其中。
这个考点其实反映了规划管理逻辑的分层:城市总体规划管的是宏观格局和底线控制,比如哪里能发展、哪里要保护、重大设施怎么摆。建筑控制高度属于详细规划或者城市设计层面需要管控的内容,局部调整的灵活度也更大一些,不可能在总体规划层面就定死。
另外补充一句,2012年的题目引用的是当时版本的《城乡规划法》,现在同法在2019年做了修正,但第十七条关于强制性内容的核心条款没有实质性变动,具体条文序号和内容以最新版法律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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