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发包与承包,以下做法正确的是[2010-73]
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发包与承包,以下做法正确的是A经主管部门批准,发包方将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建设工程设计直接发包
B发包方将建设工程设计直接发包给某注册建筑师
C承包方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设计转包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D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将建设工程设计主体部分分包给其他设计单位
正确答案:A
解析: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一)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第十九条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这道题确实是注册建筑师的经典考题,楼主选的A没问题。不过借这个机会把另外三个选项错在哪理一遍,复习的时候不容易混。
关于B选项:发包给某注册建筑师
这个选项错在混淆了个人执业资格和设计单位资质。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注册建筑师是个人执业资格,承接设计业务必须以设计单位的名义进行,不能以个人名义直接签设计合同。换句话说,发包方可以把项目发包给某家设计院,但这家设计院得派注册建筑师来担任项目负责人,而不能直接发包给某位注册建筑师个人。
关于C选项:承包方将设计转包
直接踩红线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整个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方,承包方退出合同关系,这跟分包有本质区别。在设计行业里转包是明令禁止的,不管接受转包的那家有没有资质都不行。
关于D选项: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将主体部分分包
这个选项的迷惑性比较强,因为“经发包方书面同意”这个前提听起来挺合理的。但问题出在“主体部分”上。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设计的部分专业业务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但建设工程设计的主体部分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所以发包方同意也不行,主体部分不能分包,这是强制性要求。
关于法规时效性的补充说明
以上分析依据的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这部条例自发布以来有过修订,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请以国务院及住建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官方版本为准。如果是备考的话,建议以当年考试大纲指定的法规版本为准,这个不能大意。
大家平时在项目上签设计合同的时候也会遇到类似的情况,特别是分包那一块,一定要分清楚哪些是主体部分不能分包,哪些是专业部分可以分包但要书面同意,不然合同签了以后被认定无效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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