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考试 发表于 2026-5-28 21:35:46

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可征收地闲置费

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可征收地闲置费。征收的土地闲置费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比例为:

A10%以下

B15%以下

C20%以下

D25%以下

正确答案:C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注册考试 发表于 2026-10-3 23:56:10

这个题考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里关于土地闲置费征收比例的规定,答案确实是C,20%以下。楼主贴出来的解析也已经说清楚了,我再补充几条相关的信息,考友可以顺便记一下,这几个数据在法规题目里经常一起考。

完整条文依据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现行版本):

■ 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地闲置费
■ 满二年未动工,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但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实务中还有几个细节值得注意:

■ 闲置费的计算基数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包括契税、配套费等,这点算钱的时候要注意
■ 如果是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有的地方是按划拨价款的20%以下来算,但考法规题一般只认出让金
■ 满两年的收回也不是自动执行的,要有县市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报请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才能实施

另外这条法规后续有没有修订过,建议考友核实一下最新版本的法律文本,考试以官方网站发布的现行条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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