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已经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最低 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多少,方能作为商品房预售
预售商品房已经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最低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多少,方能作为商品房预售条件之一?
A25%以上
B30%以上
c35%以上
D40%以上
正确答案:A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A项正确,这题考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条文本身写得很明确: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这个25%有几个地方值得留意:
■ 计算口径是“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不是按整个项目全部开发体量算。比如一个项目分期开发,只预售其中某一栋或某一期,就看这一部分对应的总投资和已投入资金,不是拿全项目的总投资来算。
■ 资金投入比例是四个法定条件之一,其余三个分别是: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 实务中这个25%的比例只是法定下限,各地在执行时可能通过预售资金监管、形象进度要求等方式提出更严格的条件。比如有的地方要求多层封顶、高层达到主体结构一定层数才允许申请预售许可,实际操作以当地住建部门的要求为准。
另外说明一下,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和2019年修正均保留了该二十五比例的规定,但涉及具体条文编号和表述调整,建议以全国人大官网公布的最新修正文本为准,考试时也以当年考试大纲指定版本的条文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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