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讨论】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背景说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建〔2024〕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农村住房建设全周期监管机制要求,用好用活“千万工程”经验,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住 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思维和底线思维,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完善农村住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全流程责任体系,形成职责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建立健全农房管理服务长效机制,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房品质。 二、明确安全责任 (一)落实主体责任 农村住房产权人为住房质量安全管理以及其建房形成
二、设计要点
的房前屋后边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房安全管理、建房形成的房前屋后边坡支护措施落实等首要责任。农村住房使用、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的单位(个人)为住房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产权人(使用人)在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前,应签订《农村住房新建(改建、扩建)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自觉遵守质量安全要求,主动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建设质量合格、使用安全的农村住房,采取措施确保建房形成的房前屋后边坡安全。 (二)压实属地责任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住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建房形成的房前屋后边坡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住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包括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宅基地审批、建设过程监管、使用过程管控、违法违规行为查核上报处置,以及建房形成的房前屋后边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等工作。 (三)夯实部门责任 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密切协同配合,细化监管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共同把好农村住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安全关。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村住房规划布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划执法和农
三、参考图集应用
村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管理、宅基地执法、闲置农房处置利用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图集编制推广、指导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住所登记负面清单,清单内房屋一律不得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进行登记;水利、生态环境、林业、应急管理、消防、公安、经济信息、民政、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三、强化管理要求 (一)加强规划管理 1.加强规划选址。农村住房建设选址应坚持“保障安全、保护生态、符合规划、方便生活、有利生产”原则,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要求,禁止在市政公用设施通道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隐患点以及其他灾害易发区内进行选址。引导以8-10户为起点,“小”“微”适度集聚布局。 2.加强规划审批。规划审批应重点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用途管制等要求,拟建层数、层高和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定,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等。 3.加强规划执法。对未按照规划许可
四、常见问题
[*]该地区的农房设计有哪些基本要求需要关注?
[*]选用图集时应注意哪些构造细节?
[*]农村自建房施工质量如何有效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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