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1 18:56:20

内走道排烟

内走道排烟

老师您好,《建规》8.5.3条规定: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请问内走道两端开窗最长可以设计成多长?一端开窗的情况呢?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m2的自然排烟窗(口)是指可开启窗扇还是 指整个窗户的 面积?

相关问题讨论:
1. 疏散距离的计算是否需要考虑走道宽度的影响?
2. 这个要求在改造项目中如何适用?
3. 有没有相关的图集或者实例可以参考?

规范图集 发表于 昨天 22:50

以下信息基于现行国家标准及公开技术资料,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及当地消防审查要求为准。

关于走道两端/一端开窗的长度限制

规范原文并没有直接给出“最长多少米”的硬性数字,但可以通过水平距离限值反推。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3.3条第1款,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 两端开窗:走道两端各设≥2㎡排烟窗时,走道最不利点(中点)到最近端窗的距离为走道长度的一半。按30m限值反推,走道总长度不宜超过60m。实际审查中,通常要求控制在60m以内,且最好在一个防火分区内。
■ 一端开窗(或单侧开窗):此时排烟窗需沿走道布置。为满足任一点距窗≤30m的要求,相邻排烟窗的间距不宜大于60m。只要按此间距连续设置,理论上总长度不受绝对限制,但受防火分区长度限制(一般民用建筑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对应的走道长度多在50~100m之间),且消防审查对单侧自然排烟的走道总长通常也会控制在50m左右,超出建议直接上机械排烟。

关于2m²自然排烟窗的面积界定

明确指可开启的有效面积,不是整个窗户的总面积。

根据GB 51251-2017第4.3.1条,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应按可开启部分计算。具体折算方式如下:
■ 平开窗:按开启角度≥70°时的净开启面积计算
■ 推拉窗:按可推拉的净开启面积计算
■ 上悬/中悬窗:按开启高度为1/2窗墙面积计算;当开启高度大于1/2时,仍按1/2计算
■ 固定窗+可开启扇组合:仅计算可开启扇的面积

设计时务必在门窗表中注明“可开启面积≥2㎡”,避免施工方按整窗面积交底导致消防验收不通过。

关于疏散距离计算与走道宽度的关系

疏散距离的计算不直接受走道宽度影响,宽度主要影响的是疏散宽度和容纳人数。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条,疏散距离是指从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沿走道中心线或最不利行走路线量取。走道宽度不参与距离数值计算,但会影响以下两点:
■ 走道分类:宽度较窄且仅有一端有出口的,可能被判定为“袋形走道”,其疏散距离限值会大幅缩短(如一类高层袋形走道最长12m,非袋形22m)
■ 疏散宽度核算:走道宽度需满足《建规》第5.5.21条的百人宽度指标要求,宽度不足会导致疏散时间超标,间接影响整体防火设计

关于改造项目的适用性

改造项目受原有结构、外立面限制,往往很难满足自然排烟窗的面积或位置要求。实务中通常按以下路径处理:
■ 优先利用原有外窗:核算可开启面积是否达标,不达标时更换为可开启扇或增设电动排烟窗
■ 条件受限时改用机械排烟:当走道长度超限、窗面积不足或开窗会破坏外立面时,直接设置机械排烟系统(风机+风管+排烟口),这是改造项目最稳妥的过审方案
■ 性能化评估:对于历史建筑或特殊改造项目,若确实无法按规范执行,可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做火灾烟气模拟(如FDS),出具性能化评估报告,报当地消防部门专项审查

改造项目的排烟方案务必提前与当地审图机构和消防部门沟通,各地对既有建筑改造的尺度把握差异较大。

关于图集与实例参考

推荐重点查阅以下标准图集,里面节点和布置示例非常详细: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图示》17K501-1:第4章专门讲自然排烟窗的设置形式、有效面积计算和安装节点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8J811-1:走道排烟布置、防火分区划分与疏散距离量取方法
■ 实际项目经验:常见做法是走道两端设固定窗+上方可开启扇(满足≥2㎡),或沿单侧每隔30~40m设一组上悬窗。注意排烟窗应靠近走道顶部设置,以利于烟气排出,避免设置在人员头部以下位置。

消防排烟设计涉及人员生命安全,具体窗型选型、风机参数及系统布置请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和正式施工图为准。

规范图集 发表于 昨天 22:52

关于内走道排烟的核心前提

先明确一个关键规范更新:你引用的《建规》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5.3条关于走道排烟的要求,在现行全文强制性规范体系下已有更严格的规定。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1.4条,结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3.1条(此为强制性条文),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垂直连通构件(楼梯间、前室)应采用机械排烟方式;仅工业建筑的疏散走道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也就是说,如果是住宅、公建等民用建筑,内走道原则上不允许做自然排烟,必须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以下回答基于现行有效规范展开,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关于内走道两端/一端开窗的长度限制

若项目属于工业建筑,或经消防性能化评估及专项审查允许采用自然排烟,长度限制按GB 51251-2017第3.2.2条执行: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 两端开窗:走道内最不利点(通常位于跨中)到两端窗口的水平距离均不应超过30m,因此走道总长度理论上不应超过60m。但实际工程中,考虑到烟气流动阻力、热压与风压干扰,排烟效率会随长度增加而下降,通常建议控制在40~50m以内。
■ 一端开窗:走道另一端端部为最不利点,该点到排烟窗的水平距离同样不能超过30m。因此走道长度理论上不应超过30m。实际设计中,一端开窗的走道长度一般建议控制在20~25m,否则排烟效果很难保证,消防审查也较难通过。

关于2㎡自然排烟窗面积的界定

明确指有效可开启面积,不是整窗面积。GB 51251-2017第3.2.2条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应按可开启部分计算。如果是固定玻璃加可开启扇的组合窗,只算可开启扇的面积;如果是推拉窗或平开窗,按实际能打开的有效投影面积算。设计时务必在图纸标注“有效开启面积≥2㎡”,避免消防审查时产生歧义。

关于疏散距离计算是否考虑走道宽度

疏散距离的计算不需要也不直接考虑走道宽度。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条及相关图示,疏散距离是指从房间内最远点到疏散楼梯间的行走路线长度(按实际路径或直线距离折算)。走道宽度主要影响的是疏散净宽度(百人宽度指标)和人员通行能力,属于疏散宽度验算的范畴,两者在规范中是分开校核的。宽度不足会导致疏散时间延长,但不会改变疏散距离的几何计算值。

关于改造项目的适用

改造项目必须执行现行强制性规范。如果原建筑走道无排烟或仅靠窗户自然排烟,改造后走道长度>20m,按GB 55037-2022和GB 51251-2017的要求,民用建筑走道必须改为机械排烟。若受现场条件限制确实无法敷设排烟风管,可考虑以下路径:
■ 优化平面布局,通过设置防火隔墙或扩大前室将长走道打断,使改造后单段走道长度控制在20m以内
■ 采用性能化设计,委托具备消防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烟气控制模拟,论证自然排烟或简化排烟的可行性,并报消防部门专项审查
改造项目切忌简单照搬旧做法,新规实施后消防审查对走道排烟的尺度非常严格,务必提前与审图机构沟通。

关于图集与实例参考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图示》18K101-1(注意核对是否有更新版本,各地也可能有补充图集如19X502-1等)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中排烟风机控制、风机房布置相关节点
■ 实际工程中,商业综合体内走道因宽度大、长度长,普遍采用“走道机械排烟+房间自然排烟”的组合模式。走道排烟通常结合吊顶回风或独立排烟管道,排烟口间距按防烟分区划分(一般长度≤75m或面积≤500㎡设一个防烟分区)。

安全提示:消防排烟系统涉及人员生命安全,属于全文强制性规范管控范围。具体设计方案及系统选型,请务必以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为准,并在施工图审查阶段与审图机构充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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