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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走道排烟的核心前提
先明确一个关键规范更新:你引用的《建规》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5.3条关于走道排烟的要求,在现行全文强制性规范体系下已有更严格的规定。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1.4条,结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3.1条(此为强制性条文),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垂直连通构件(楼梯间、前室)应采用机械排烟方式;仅工业建筑的疏散走道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也就是说,如果是住宅、公建等民用建筑,内走道原则上不允许做自然排烟,必须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以下回答基于现行有效规范展开,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关于内走道两端/一端开窗的长度限制
若项目属于工业建筑,或经消防性能化评估及专项审查允许采用自然排烟,长度限制按GB 51251-2017第3.2.2条执行: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 两端开窗:走道内最不利点(通常位于跨中)到两端窗口的水平距离均不应超过30m,因此走道总长度理论上不应超过60m。但实际工程中,考虑到烟气流动阻力、热压与风压干扰,排烟效率会随长度增加而下降,通常建议控制在40~50m以内。
■ 一端开窗:走道另一端端部为最不利点,该点到排烟窗的水平距离同样不能超过30m。因此走道长度理论上不应超过30m。实际设计中,一端开窗的走道长度一般建议控制在20~25m,否则排烟效果很难保证,消防审查也较难通过。
关于2㎡自然排烟窗面积的界定
明确指有效可开启面积,不是整窗面积。GB 51251-2017第3.2.2条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应按可开启部分计算。如果是固定玻璃加可开启扇的组合窗,只算可开启扇的面积;如果是推拉窗或平开窗,按实际能打开的有效投影面积算。设计时务必在图纸标注“有效开启面积≥2㎡”,避免消防审查时产生歧义。
关于疏散距离计算是否考虑走道宽度
疏散距离的计算不需要也不直接考虑走道宽度。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条及相关图示,疏散距离是指从房间内最远点到疏散楼梯间的行走路线长度(按实际路径或直线距离折算)。走道宽度主要影响的是疏散净宽度(百人宽度指标)和人员通行能力,属于疏散宽度验算的范畴,两者在规范中是分开校核的。宽度不足会导致疏散时间延长,但不会改变疏散距离的几何计算值。
关于改造项目的适用
改造项目必须执行现行强制性规范。如果原建筑走道无排烟或仅靠窗户自然排烟,改造后走道长度>20m,按GB 55037-2022和GB 51251-2017的要求,民用建筑走道必须改为机械排烟。若受现场条件限制确实无法敷设排烟风管,可考虑以下路径:
■ 优化平面布局,通过设置防火隔墙或扩大前室将长走道打断,使改造后单段走道长度控制在20m以内
■ 采用性能化设计,委托具备消防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烟气控制模拟,论证自然排烟或简化排烟的可行性,并报消防部门专项审查
改造项目切忌简单照搬旧做法,新规实施后消防审查对走道排烟的尺度非常严格,务必提前与审图机构沟通。
关于图集与实例参考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图示》18K101-1(注意核对是否有更新版本,各地也可能有补充图集如19X502-1等)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中排烟风机控制、风机房布置相关节点
■ 实际工程中,商业综合体内走道因宽度大、长度长,普遍采用“走道机械排烟+房间自然排烟”的组合模式。走道排烟通常结合吊顶回风或独立排烟管道,排烟口间距按防烟分区划分(一般长度≤75m或面积≤500㎡设一个防烟分区)。
安全提示:消防排烟系统涉及人员生命安全,属于全文强制性规范管控范围。具体设计方案及系统选型,请务必以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为准,并在施工图审查阶段与审图机构充分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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