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1 19:21:29

老年人照料设施消防电梯设置疑问

老年人照料设施消防电梯设置疑问

7.3.1 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1 建筑高度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5 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提问:仅针对本条第2款中老年人照料设施消防电梯设置的疑问:图示中仅列出老年人照料设施独立建造和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两种形式,请问组合建造时,应如何设置?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6-1 10:30:08

关于组合建造时消防电梯的设置

这个问题在图审和消防报建中确实属于高频争议点。核心处理原则就两条:功能分区彻底独立、防火分隔与设备配置同步到位。

你提到的7.3.1条款主要针对独立建造和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情况。对于组合建造(例如养老设施与酒店、办公、商业合建一栋楼),规范的实际把控逻辑是按“防火分区+功能业态”来切割。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4.4条,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功能组合建造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进行完全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消防电梯作为特种救援设备,同样适用这个物理隔离逻辑。

具体到电梯配置,实务中分两种路径:

■ 优先推荐做法:老年照料设施部分单独设置专用消防电梯。这样在火灾工况下,电梯的控制权限、停靠逻辑、前室防烟都能独立管理,避免与其他商业或办公人流交叉,也便于后期运营期日常维保。

■ 受建筑体型或场地限制必须合建的情况:允许合用消防电梯,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硬性条件:
● 电梯井道、机房、底坑及前后室必须做完整的防火封堵,隔墙需直通屋面或结构板,严禁仅靠普通防火门或装饰面层隔断
● 消防电梯的前室必须独立设置,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短边不宜小于2.4米,且不得与其他区域通道连通
● 电梯选型需满足担架床进出要求(轿厢净尺寸建议不小于1.5m宽×1.6m深,载重量不低于1000kg),这是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救援时需频繁使用担架上下
● 消防联动控制必须独立编程,火灾确认后只能迫降至首层或指定的救援层,绝对禁止在合建情况下让电梯继续响应其他楼层的呼梯信号

实际工程如何把握与审查

设计交底和报审阶段,重点盯住这几个实操要点:

■ 防火分隔构造是否落地:很多项目图纸标注2.00h隔墙,但大样节点只画了普通加气块,实际施工用轻钢龙骨石膏板,图审直接打回。必须按图集做法做实心砌体或复合防火墙体。

■ 电梯参数是否匹配老人特性:除了常规消防电梯要求,《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 第6.2.3条明确要求电梯应具备紧急平层装置和备用电源,且运行速度不宜过快(通常控制在1.5~1.75m/s以内),防止老人晕眩或失衡。

■ 疏散楼梯与消防电梯的位置关系:两者应尽量贴近布置,形成清晰的救援动线,但严禁共用前室。如果确需利用避难间前室兼作消防电梯前室,必须严格满足GB 50016第7.2.5条的避难间面积、窗地比和防排烟要求。

■ 地方细则的差异:长三角、珠三角等地近年出台了养老建筑专项消防技术指南,对组合建造的电梯数量、载重、前室尺寸有更细化的规定。报批前务必查一下项目所在地的现行导则,地方标准往往严于国标。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最新政策请以主管部门官方发布为准。全文强制性规范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自2023年起陆续实施,部分旧规条款已有调整,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此为消防安全相关问题,最终方案必须以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和正式施工图审查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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