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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照料设施消防电梯设置疑问
7.3.1 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1 建筑高度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5 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提问:仅针对本条第2款中老年人照料设施消防电梯设置的疑问:图示中仅列出老年人照料设施独立建造和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两种形式,请问组合建造时,应如何设置?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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