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门清晰高度以上的门扇可不可以做自然排烟口
外门清晰高度以上的门扇可不可以做自然排烟口请问一层走廊直接对外开启的外门,清晰高度以上的门扇,可不可以做自然排烟口?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经常遇到,很多人会打擦边球。我直接说结论:不推荐,而且大多数情况下审查过不去。
核心原因在于自然排烟口的定义和设置要求。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3.3条,自然排烟口应设置在储烟仓内,而储烟仓的下沿就是清晰高度(Hq)。清晰高度以上的空间才是储烟仓,这个没毛病,外门上部确实在储烟仓范围内。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第4.3.5条和4.3.6条:
■ 排烟窗(口)应设置在便于手动开启或自动开启的位置,且净空高度大于9m时,应分区设置固定式或可开启式排烟窗。
■ 同一个防烟分区内,自然排烟口的总净面积不应小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
更重要的在第4.3.6条的条文说明里:可开启外窗的形式包括侧开窗、顶开窗和固定窗等,但不包括普通的外开门。理由很简单——火灾时人员疏散,外门是重要的逃生出口,如果门扇上做了可开启的排烟窗,在火灾发生时,你是先开门疏散,还是先开窗排烟?而且门上的开启窗如果被锁死或者被障碍物挡住,就失去了排烟的意义。
你在实际操作中可以这样把握:
情况处理方式
门上做固定百叶排烟口不行,不能作为自然排烟口,因为无法实现在火灾时自动或手动开启(满足第4.3.5条)
门上做电动可开启窗扇理论上可行,但要在门扇上单独设置联动开启装置,且开启后不能影响疏散门的正常使用。实际审查时很多专家不认,因为操作复杂,可靠性存疑
门本身就是疏散门,不设排烟符合常规做法,但前提是走廊必须要另设排烟设施(比如侧墙开窗或机械排烟)
个人经验是,如果走廊直接对外的门,最好的做法是在门的上方或者侧墙开乙级防火窗作为自然排烟窗,而不是在门上做文章。这样既满足规范,又不影响疏散,审查也好过。如果现场条件不具备,就只能上机械排烟了。
注意:以上仅为规范解读和工程经验分享,具体方案请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不同地区的消防审查要求可能有差异,有些地方全高开启的外门也算排烟口(比如工业厂房),但那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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