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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门清晰高度以上的门扇可不可以做自然排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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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1 19: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外门清晰高度以上的门扇可不可以做自然排烟口

请问一层走廊直接对外开启的外门,清晰高度以上的门扇,可不可以做自然排烟口?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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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1 11: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经常遇到,很多人会打擦边球。我直接说结论:不推荐,而且大多数情况下审查过不去。

核心原因在于自然排烟口的定义和设置要求。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3.3条,自然排烟口应设置在储烟仓内,而储烟仓的下沿就是清晰高度(Hq)。清晰高度以上的空间才是储烟仓,这个没毛病,外门上部确实在储烟仓范围内。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第4.3.5条和4.3.6条:

■ 排烟窗(口)应设置在便于手动开启或自动开启的位置,且净空高度大于9m时,应分区设置固定式或可开启式排烟窗。

■ 同一个防烟分区内,自然排烟口的总净面积不应小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

更重要的在第4.3.6条的条文说明里:可开启外窗的形式包括侧开窗、顶开窗和固定窗等,但不包括普通的外开门。理由很简单——火灾时人员疏散,外门是重要的逃生出口,如果门扇上做了可开启的排烟窗,在火灾发生时,你是先开门疏散,还是先开窗排烟?而且门上的开启窗如果被锁死或者被障碍物挡住,就失去了排烟的意义。

你在实际操作中可以这样把握:

情况处理方式
门上做固定百叶排烟口不行,不能作为自然排烟口,因为无法实现在火灾时自动或手动开启(满足第4.3.5条)
门上做电动可开启窗扇理论上可行,但要在门扇上单独设置联动开启装置,且开启后不能影响疏散门的正常使用。实际审查时很多专家不认,因为操作复杂,可靠性存疑
门本身就是疏散门,不设排烟符合常规做法,但前提是走廊必须要另设排烟设施(比如侧墙开窗或机械排烟)


个人经验是,如果走廊直接对外的门,最好的做法是在门的上方或者侧墙开乙级防火窗作为自然排烟窗,而不是在门上做文章。这样既满足规范,又不影响疏散,审查也好过。如果现场条件不具备,就只能上机械排烟了。

注意:以上仅为规范解读和工程经验分享,具体方案请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不同地区的消防审查要求可能有差异,有些地方全高开启的外门也算排烟口(比如工业厂房),但那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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