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规是应急部的还是住建部的
烟规是应急部的还是住建部的烟规的主编单位是应急部的,但是批准是住建部,请问这部烟规属于那个部的规范?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烟规”通常是指《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楼主观察得很仔细,确实存在主编单位和批准部门不一样的情况。这其实和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体制以及近年的机构改革有关。下面逐一解答你的疑问。
关于烟规的归属问题
从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体系来说,这部规范属于住建部管理的国家标准。
我国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通常是由行业主管部门(这里是消防部门)负责提出需求、组织编制和技术把关,而由住建部负责统筹立项、审批、编号和发布。所以批准部门是住建部。主编单位原为公安部消防局,2018年机构改革后,公安消防部队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所以现在大家习惯说是应急部的。简单来说,就是“管行业的编标准,管建设的批标准”。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在实际工程中,你只需要记住一点:目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施工监管和消防验收职责,已经全部移交至住建部门。
以前(2019年之前)是“住建管设计施工,消防局管验收”,容易出现标准执行扯皮的情况。但根据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住建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现在工程全过程的消防监管都在住建系统内闭环了。所以实际工程中,图审、质监、消防验收,对接的都是住建局(委),按住建部门的要求执行即可。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规范的管辖权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的前言部分有明确界定。
前言最后一段写得很清楚:“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虽然机构改革后“公安部消防局”已经变成了“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现国家消防救援局),但标准的管理权依然在住建部,技术解释权在应急管理部下属的消防研究所(如天津所、四川所等)。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分享几点实际项目中遇到规范争议的处理经验:
■ 如果是图审阶段对烟规条文理解有分歧,因为现在图审机构归住建部门管,通常以当地住建局消防科/处的指导意见或省级图审专家委员会的共识为准。
■ 如果是遇到了规范条文没有明确覆盖的“疑难杂症”,或者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通常需要走“特殊消防设计”程序,由省级住建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 如果是对某一条文的字面意思有严重分歧,最权威的做法是由设计单位向规范编制组(通常是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或四川消防研究所)发函咨询,拿到书面的回复函作为设计和验收依据。
补充提示:以上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由于国家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仍在不断深化,关于消防审验的具体管理流程和部门职责划分,建议查阅当地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最新发布的官方文件,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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