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规范废止相关规范条文之灭火器部分
通用规范废止相关规范条文之灭火器部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废止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第4.1.3、4.2.1、4.2.2、4.2.3、4.2.4、4.2.5、5.1.1、5.1.5、5.2.1、5.2.2、6.1.1、6.2.1、6.2.2、7.1.2、7.1.3条。其中对最大保护距离规定的5.2.1、5.2.2、和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的6.2.1、6.2.2废止后,灭火级别怎么计算,保护距离怎么确定?在通用规范里找不到依据。
相关问题讨论:
1. 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问题?
2. 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年限分别是多久?
3.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和摆放位置有什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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