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操休息室室内消火栓设置是否合理?
外操休息室室内消火栓设置是否合理?石化厂内,化工装置区新建的配套外操休息室,就是装置上倒班工人上班呆的、装置上干活回来呆的地方,按照抗爆结构设计。总建筑体积约6000立方米,高度为11.4米,根据建规,8.2.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 300m² 的厂房和仓库;2 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21m 的住宅建筑;注: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 DN65 的室内消火栓。3 体积大于 5000m³ 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4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 8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 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5 建筑高度大于 15m 或体积大于 10000m³ 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体积大于 5000m³ 的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中,“等”是否代表了体积大于 5000m³的人员聚集性场所都应设施室内消火栓?类似该项目情况,是否可以认为规范中规定的情形都不符合,故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施工图审查单位提出要加设室内消火栓,还请各行业专家大佬帮忙指点一下。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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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室内消火栓设置问题
化工厂装置区的抗爆外操休息室,按现行规范这条大概率是跑不掉的,只不过依据不是建规8.2.1那条,而是石化专用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年版)。
先说建规8.2.1的适用性。你看一下条文里列举的建筑类型——车站、码头、机场航站楼、展览、商店、旅馆、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这些都是民用建筑的常见类型。外操休息室虽然挂了个"休息室"的名字,但它本质上是石化工厂装置区的配套生产辅助用房,不是民用建筑。建规8.2.1-3款里也没有"外操休息室"这个类别,单靠建规来定的话,条文列举不完全吻合。
但石化厂的东西得按石化规走。GB 50160-2008(2018年版)第8.11.1条明确,装置区内的建筑物,包括控制室、机柜间、化验室、办公室、操作工休息室、更衣室等,体积超过1000立方的,都应设置室内消火栓。你这个外操休息室体积约6000立方,远超这个门槛。
而且注意你这个结构是抗爆设计的,说明它在装置区内的位置比较敏感或者属于重要防护目标,消防等级只会更高不会低。
另外再补充一点跟石化规配套的,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5.2条,建筑体积大于5000立方的丙类厂房,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按15L/s、同时使用2支水枪计算。石化厂的休息室一般按丙类厂房或类似人员密集场所对待,这个水量参数在设计时得留够。
不过最终是否需要设置、具体怎么做,还是要以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查意见和正式施工图为准。石化消防审查比较严,建议设计阶段就跟消防部门或者图审提前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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