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既有建筑改造占用公共楼梯间是否可行?
关于既有建筑改造占用公共楼梯间是否可行?现有一个项目,位于主体建筑第三层,主体建筑原设计为3个疏散楼梯间,分别设置于主体建筑两侧及中间。现经营情况有变,该层目前营业单元仅为2个,其中我司项目占有其中一个外墙的楼梯间,另一个单元占用另一个楼梯间,剩下一个中间的楼梯间供2个单元作为公共楼梯间使用。经计算,疏散总宽度符合现行规范,只是不知道这样占用一个楼梯间是否可行?
相关问题讨论:
1. 规范中表述模糊的条款在实际审查中如何把握?
2. 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在执行中有什么区别?
3. 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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