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开业前检查吗?
饭店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开业前检查吗?公众聚集场所应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法七十三条第三项列举了公众聚集场所的种类,其中规定“宾馆、饭店”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根据江西省地方性标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宾馆饭店”解释为:能够向顾客提供住宿或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的场所。那么根据上述解释,如果只是普通提供吃饭的,不具有住宿或其它娱乐功能的餐馆、餐厅等场所,是否还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还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开业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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