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咨询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咨询你们好,我咨询的问题是GB55037-2022-10.1.9.3条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售票厅、候车(机、船)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疏散口应设置疏散照明。有的图审人员认为只要面积大于200m2人员密集的场所就应该做疏散照明,而我认为还应该加一条件,就是对外营业或经常有外来人员的场所才需要执行本条规范。例如:酒店和政府办公楼的会议室、活动室就应该设置,而企业和学校的会议室、活动室就可以不执行本条规范。因为前者是外来人员多而且是经常性的有活动,而后者都是内部人员对环境比较熟悉又不经常有活动。如果后者也要设置的话,我认为应该把规范改成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疏散口应设置疏散照明。这样简单明了又不容易让人产生异议。不知道我对这条规范的理解对不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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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理解偏差挺典型的,很多设计师刚接触这本规范时都容易往"营业性"上靠。我仔细说说我的观点,不一定对,大家讨论。
首先核心结论:图审人员的理解是对的,你的理解有偏差。 这条文的关键不在于"对外营业"或"外来人员",而在于场所的 "人员密集" 属性和 "建筑面积大于200m2" 这两个条件是否同时满足。
为什么这么说?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0.1.9条第3款原文是:"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算室、售票厅、候车(机、船)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疏散口应设置疏散照明。" 注意看,条文里明确写了"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这个"等"字是开放式列举,不是封闭的。
更重要的是,GB 55037-2022是全文强制性规范,它的条文说明里对"人员密集场所"有明确的定义范围。根据该规范第2.0.1条的术语解释,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
你看,这里面明确包括了"学校"。既然学校属于人员密集场所,那学校里的会议室、活动室,只要建筑面积大于200m2,按理说就应该执行本条。因为学校本身就是人员密集场所的整体概念,它的会议室、活动室是学校内可能聚集大量人员的具体空间。
企业也一样。虽然"企业"本身不直接对应"人员密集场所",但企业内部的会议室、活动室如果经常用于开会、培训、集体活动(比如全员大会、年终总结),那它就是事实上的"人员密集场所"。规范强调的不是"谁来",而是"那里会不会有大量人员聚集"。
你的举例里有个逻辑漏洞
你说"酒店和政府办公楼的会议室、活动室就应该设置,而企业和学校的会议室、活动室就可以不执行"。这个区分在规范里找不到依据。
酒店本身是典型的公众聚集场所,它的会议室面向住客和外来人员,人员确实密集,这没问题。政府办公楼面向外来办事人员,会议室也经常对外使用,这个也说得过去。但企业内部的会议室,如果是大型企业的报告厅、阶梯教室,容纳几百人开会,难道就不是人员密集场所了?学校同理。
规范没把"对外营业"作为前置条件。核心判断标准只有两个:一是场所是否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范畴(或事实上具备人员密集的属性),二是建筑面积是否大于200m2。两个都满足,就应当设置。
实际工程中的通行做法
我接触的项目里,图审和消防审查基本是按"面积+功能"双条件判断的,很少去抠"对内外":
■ 大于200m2的会议室、活动室,基本都要求设疏散照明
■ 不管是学校、企业还是政府机关,一视同仁
■ 小于200m2的不强求,但如果是位于地下或半地下,或者有特殊使用功能,很多时候也会按从严原则设上
建议你别跟图审杠这个点,一是确实规范依据站不住脚,二是就算你硬扛过去了,将来消防验收也可能被卡。稳妥的做法就是超200m2的会议室、活动室都设上,成本增加不大,而且对人员安全确实是实打实的保障。
注:以上分析基于GB 55037-2022版规范条文和术语,后续若有局部修订或正式条文说明发布,请以住建部官网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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