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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咨询
你们好,我咨询的问题是GB55037-2022-10.1.9.3条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售票厅、候车(机、船)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疏散口应设置疏散照明。有的图审人员认为只要面积大于200m2人员密集的场所就应该做疏散照明,而我认为还应该加一条件,就是对外营业或经常有外来人员的场所才需要执行本条规范。例如:酒店和政府办公楼的会议室、活动室就应该设置,而企业和学校的会议室、活动室就可以不执行本条规范。因为前者是外来人员多而且是经常性的有活动,而后者都是内部人员对环境比较熟悉又不经常有活动。如果后者也要设置的话,我认为应该把规范改成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疏散口应设置疏散照明。这样简单明了又不容易让人产生异议。不知道我对这条规范的理解对不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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