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场所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设计院依据哪个规范
哪些场所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设计院依据哪个规范哪些场所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两个规范说了(下文),且都是黑体字,都是强制性条文,但是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中没有提。因此我只能理解为取消这两个规范这两条的强制性?设计院依据哪个规范?请指教一、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8.7.2 下列场所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1 甲、乙类和闪点等于或小于90℃的丙类可燃液体的固定顶罐及浮盘为易熔材料的内浮顶罐: 1)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0m³的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 2)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 m³的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 2 甲、乙类和闪点等于或小于90℃的丙类可燃液体的浮顶罐及浮盘为非易熔材料的内浮顶罐: 1)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00 m³的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 2)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 m³的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 3 移动消防设施不能进行有效保护的可燃液体储罐。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8.3.10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罐容量大于1000m³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2 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³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3 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4 石油库、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工程中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等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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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的问题,我试着梳理一下
你提到的GB 50160-2008(2018年版)第8.7.2条,确实在石化行业里是强制性条文(黑体字),要求甲、乙类和闪点不大于90℃的丙类可燃液体储罐,在特定容积条件下必须设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另一本规范你提到的应该是《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里面也有类似要求,比如第4.1.1条、第4.1.2条,也是黑体字强条。
至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里没有提,不是取消了这两本规范的强制性,而是因为GB 55037是通用规范,针对的是所有建筑的通用防火要求,不替代石化、石油储备等行业的专用规范。按国家规范体系,通用规范定底线,专用规范定细节。GB 55037第1.0.2条明确说了,“各类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所以石化场所的泡沫灭火系统,还是得按GB 50160和GB 50151来执行。
你提到的“黑体字都是强制性条文”,这个理解是对的,但要注意:GB 55037-2022是全文强制性规范,它实施后,其他标准中与它不一致的强制性条文会废止,但GB 50160和GB 50151里那些黑体字条文,只要跟GB 55037不冲突,就仍然有效。GB 55037里没提泡沫灭火系统,说明它没覆盖这个专项,所以石化专用规范里的强条继续有效。
设计院依据哪个规范
设计院做石化项目,依据的是GB 50160-2008(2018年版)和GB 50151-2021,这两个是专用规范,直接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GB 55037-2022作为通用规范,也要遵守,但它的条文里没有泡沫灭火系统的具体规定,所以不存在冲突问题。
实际工作中,正规设计院的做法是:先按GB 55037-202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满足通用底线,再按GB 50160(石化防火标准)和GB 50151(泡沫灭火系统标准)做专项设计。两个规范都要体现在设计说明和图纸里。
具体的消防设计,最终以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不同地区可能还有地方标准或专项要求,建议在设计前跟审图机构或消防主管部门提前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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