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庭顶部采光板材质要求不燃还是必须防火玻璃,耐火极限要求多少?中庭与顶层连廊处需要防烟分隔吗?
中庭顶部采光板材质要求不燃还是必须防火玻璃,耐火极限要求多少?中庭与顶层连廊处需要防烟分隔吗?项目信息 办公建筑2-3层有中庭连同,上下层面积不超防火分区要求故中庭与周围未采取防火分隔,一共两个问题,1、三层回廊位置是否需要设置防烟垂臂与中庭区域分隔;2、中庭顶部涉及采光问题,现在为可燃性材质,规范要求是否需要不燃材质,是否需要设置防火玻璃,耐火极限要求多少?
相关问题讨论:
1. 规范中表述模糊的条款在实际审查中如何把握?
2. 防火分区面积的计算是否包含走廊等公共区域?
3. 排烟量计算时是按面积还是按换气次数取大值?
两个问题拆分得很清楚,逐一分析。
关于第一个问题:三层回廊是否需要设防烟垂壁
需要。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3.2条,建筑内设置中庭时,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但你说的项目情况比较特殊——上下层面积之和未超过防火分区允许的最大面积,所以没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这个做法本身在特定条件下是被允许的,依据是第5.3.2条的条文说明:当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后,小于一个防火分区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时,该连通区域可以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但防火分隔和防烟分隔是两回事。防火分隔解决的是火灾蔓延的问题,防烟分隔解决的是烟气扩散的问题。中庭作为竖向贯通空间,烟气会沿中庭快速上升,如果不设挡烟设施,三层回廊的人员疏散通道很快会被烟气覆盖,严重影响安全疏散。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2.3条,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层的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挡烟设施。中庭的情况与之类似,实践中回廊边缘一般要求设置挡烟垂壁,下垂高度不应小于500mm,且不应小于该空间净高的10%。
你项目办公建筑三层回廊属于人员疏散通道,建议设置挡烟垂壁或电动挡烟垂壁,配合中庭顶部排烟窗(或机械排烟)共同作用,形成有效的储烟仓。这一点在消防审查中通常会被重点关注。
具体防烟分区划分和排烟系统设计,请以正式施工图及当地消防部门审查意见为准。
关于第二个问题:中庭顶部采光板的材质和耐火要求
这个问题分两层来回答——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第一,燃烧性能方面。你现在用的是可燃材质,这个不行。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3.2条第3款,中庭的屋顶承重构件采用金属结构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虽然条文没有直接规定采光材料本身的燃烧性能等级,但中庭是建筑内部空间的一部分,其围护结构(含屋面)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建筑外墙的相应要求。
更重要的是,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全文强制性规范)第5.1.2条规定,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难燃)。采光顶属于屋面围护结构的组成部分,参照这个底线,可燃材质肯定是不行的,至少要达到难燃(B1级)。
目前行业常规做法是不低于B1级,很多项目直接按不燃A级来设,尤其是采光顶下方就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区域时,消防审查更严格。
第二,耐火极限方面。
这里要区分两个概念:采光顶和防火采光窗不是一回事。规范没有要求中庭顶部的采光材料必须达到"防火玻璃"的耐火等级(防火玻璃通常指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玻璃,分甲、乙、丙三级)。
但如果中庭在防火设计中承担了一定的防火分隔功能(比如通过中庭来分隔不同防火分区),那采光顶就应当按照防火分隔构件来设计,耐火极限就要按照相应防火分区的墙体或楼板要求来取值。
你这个项目的情况是上下层面积未超防火分区要求、中庭未设防火分隔,在这种工况下,中庭采光顶不存在"替代防火分隔构件"的需求,所以没有强制的耐火极限数值要求。但出于安全考虑,个人建议至少做到以下两点:
■ 采光材料本身应采用难燃B1级或以上的产品(如聚碳酸酯PC耐力板中的阻燃型、FRP采光板中的阻燃型),严禁使用普通可燃塑料采光板
■ 支撑采光板的金属龙骨按第5.3.2条第3款的要求做防火保护,耐火极限不低于1.0h
小结一下:可燃材质必须更换,至少换成B1级难燃材料;不强制要求防火玻璃,但支撑结构要满足1.0h耐火极限。
以上涉及的规范版本为知识库收录版本,具体条文请以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尤其是《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实施后,部分旧规范条文已被整合或替代,建议在施工图审查前与审图机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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