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场所火灾自动报警产品是否可用本安型?
甲类场所火灾自动报警产品是否可用本安型?请教诸位大佬,甲类场所(白酒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主要为温感,现在遇到这样一个问题:肯定是用防爆型产品,但纠结用隔爆型还是本质安全型(隔爆型和本安型在使用条件上都能满足)。隔爆型产品价格过高,本安型需要配安全栅使用,但安全栅需要设置在安全场所,本栋建筑中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安全场所。也咨询了一些厂家技术人员,有的说这种甲类(乙醇)场所只能配隔爆型,不能用本安型;有的说可以用本安型,将安全栅放在一个隔爆型的端子箱内,也能满足安全栅的使用要求。从防爆设备的定义(在规定条件下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来看,采用本安型方案,温感这肯定没问题,将安全栅放在隔爆型的端子箱内也能满足防爆的要求(即使安全栅发生短路等情况,有隔爆型端子箱保护,也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的点燃)。但苦于找不到相关的条文支持,拜求诸位大佬指点,感激不尽。另补充一下,本爆炸危险区域为2区,隔爆型、本安型温感都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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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类场所火灾自动报警产品选型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白酒库一类甲类(乙醇)场所的消防工程中确实很典型。先说结论:从规范角度来看,本安型(本质安全型)可以用于甲类场所,但前提是安全栅及相关回路必须严格满足防爆要求。你这边的核心矛盾在于"本栋建筑中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安全场所",这是决定是否可行以及代价大小的关键。
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具体条文建议查阅最新版本)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相关条款,本安型防爆产品可用于1区(白酒库通常属1区或2区,需根据具体通风条件确定),但本安回路关联设备(如安全栅)的安装位置有严格要求。安全栅本身不防爆,它需安装在安全区(即非爆炸危险区域),这是本安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并不是说安全栅自己不会爆炸,而是它如果处在危险区,一旦发生故障,它本身就可能成为点燃源。
你提到的"将安全栅放在一个隔爆型的端子箱内"这种说法,从工程经验上看是存在争议的。隔爆型端子箱虽然能承受内部爆炸并阻止火焰外传,但箱体内部的空间是否满足安全栅的散热和接线要求?更关键的是,安全栅的非本安侧(接主机侧)与安全栅的本安侧(接现场探测器侧)之间的隔离必须可靠。如果把安全栅放在隔爆箱内,箱体内部相当于一个受限空间,环境条件很难保证,且隔爆箱本身并不改变其内部电气设备的安全属性——安全栅在危险区使用属于违规配置。这种方案在正规的消防审查中基本上过不了关。
所以几个关键问题需要你确认:
■ 这栋白酒库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的具体范围是怎么样的?有没有通风良好的夹层或室外平台可以划定安全区?
■ 现场探测器是用在1区还是2区?1区对本安系统要求更高,一般采用ia等级
■ 乙醇的爆炸气体组别是IIA,温度组别是T2,设备选型时必须满足这两个参数
如果确实整栋建筑划定不出安全区,那本安型方案在工程实施上确实很难落地。这时候要么选择隔爆型(代价高但一次到位),要么考虑通过土建改造(开通风口、增设隔墙)在非危险区域设置一个专用的安全栅箱/柜。
另外说一句,那个说"甲类场所只能配隔爆型"的厂家观点过于绝对。本安型在防爆理论上是可行的,只是工程实施条件苛刻。说"可以用本安型,将安全栅放在隔爆端子箱内"的厂家,多半是没有深刻理解本安系统的本质安全隔离要求,这种建议风险很大。
建议你在确定最终方案前,将建筑物的防爆分区图和设备布置图发给当地具备资质的消防检测或审图单位确认,以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隔爆型虽然贵,但胜在系统简单、一次通过率高;本安型如果强行上,后续验收被卡的可能性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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