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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场所火灾自动报警产品是否可用本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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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2 23: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类场所火灾自动报警产品是否可用本安型?

请教诸位大佬,甲类场所(白酒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主要为温感,现在遇到这样一个问题:肯定是用防爆型产品,但纠结用隔爆型还是本质安全型(隔爆型和本安型在使用条件上都能满足)。隔爆型产品价格过高,本安型需要配安全栅使用,但安全栅需要设置在安全场所,本栋建筑中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安全场所。也咨询了一些厂家技术人员,有的说这种甲类(乙醇)场所只能配隔爆型,不能用本安型;有的说可以用本安型,将安全栅放在一个隔爆型的端子箱内,也能满足安全栅的使用要求。从防爆设备的定义(在规定条件下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来看,采用本安型方案,温感这肯定没问题,将安全栅放在隔爆型的端子箱内也能满足防爆的要求(即使安全栅发生短路等情况,有隔爆型端子箱保护,也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的点燃)。但苦于找不到相关的条文支持,拜求诸位大佬指点,感激不尽。另补充一下,本爆炸危险区域为2区,隔爆型、本安型温感都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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