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防火通规7.1.5条,走道清晰高度,排烟问题
因为防火通规7.1.5条,走道清晰高度,排烟问题第一个问题:防火通用规范7.1.5条,要求疏散走道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意思是挡烟垂壁也不容许低于2.1m?即便是做电动的,也不能低于2.1影响疏散是么?第二个问题,如果挡烟垂壁只能做到2.1米,意思是清晰高度最小2.1,走道,按照烟规,最小清晰高度可以做到1/2净高,这是不是矛盾了?同时因为储烟仓厚度最小500,加上2.1,走道不能做到低于2.6米了?目前就是不知道该怎么执行这个问题,目前遇到的实际情况就是吊顶下2.7米的走道,上了机械排烟,是不是清晰高度必须2.1,储烟仓只能最大厚600,单个排烟口的排烟量就变得很小了,13000的风量得6个风口?
相关问题讨论:
1. 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在执行中有什么区别?
2. 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3. 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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