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灯
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灯各位老师,关于超高层建筑的房间门,设置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灯的要求,应设置在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400m²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上方。,如果楼层或房间面积不单元400平,房间的安全出口疏散门的上方就不需要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是要求设置在疏散门的上方,请问这种情况应不应该房间门的上方要求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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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间门是否必须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楼主的疑问很典型,把这个问题拆开看就清楚了。10.3.5条第一款是总的设置范围要求,第二款第1项是具体的设置位置要求,两者是"先定性、再定位"的关系,不能只拿其中一句来套。
先说结论:面积小于400平的房间,疏散门上方是否需要设指示标志,要看这个门是不是"安全出口"以及房间是否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不能单纯按面积一刀切。
条文逻辑拆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5条第一款,要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第二款第1项规定,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这里有两个独立条件:
■ 一是"安全出口"——只要这个门被定性为安全出口,不管房间面积多大,门上方都必须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的定义和设置要求在第5.5.9条、第5.5.17条等有明确界定,不是以面积来判定的
■ 二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这个才跟面积挂钩。条文里列举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营业厅、餐厅、演播厅等,后面跟着"建筑面积大于400m²"的定语,指的是这些功能房间面积超过400平时,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其疏散门上方要设标志
所以,面积小于400平的非人员密集场所房间,如果它的门不是安全出口,确实可以不单独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但要注意,这只是说门上方不用设,不代表房间内不需要疏散指示标志——走廊、通道等部位的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还是要按10.3.5条其他款项和10.3.6条执行。
实操中的几个注意点
■ 超高层建筑里,很多小房间的门实际上承担着通向疏散走道或疏散楼梯间的功能,审图时经常会被认定为安全出口或疏散门,这个要结合具体平面布局和疏散路径来判定,不能只看面积
■ 10.3.5条是强制性条文,执行上从严把握。拿不准的时候,宁可多设也不要漏设,消防验收时因为疏散指示标志缺失被提整改的案例不少
■ 除了GB 50016,还要对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里面第3.2.5条对安全出口灯具的设置位置、安装高度有更细的要求,设计时两本规范要一起看
另外提醒一下,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属于消防安全范畴,最终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果项目还在设计阶段,建议把平面图发给当地审图机构或消防部门提前沟通确认,比事后返工省事得多。
以上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范围内的规范条文整理,具体执行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和当地消防部门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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