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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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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3 06: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灯

各位老师,关于超高层建筑的房间门,设置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灯的要求,应设置在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400m²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上方。,如果楼层或房间面积不单元400平,房间的安全出口疏散门的上方就不需要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是要求设置在疏散门的上方,请问这种情况应不应该房间门的上方要求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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