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3 07:42:07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第8.3.1的2点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第8.3.1的2点

甲、乙、丙类敞开式厂房,其层数、高度、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及设备布置确定。半敞开式厂房其层数、高度、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封闭式厂房执行,当半敞开式厂房的敞开部分与封闭部分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厂房敞开部分的层数、高度、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及设备布置确定,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墙高度应高出厂房较低部分屋面4m,当防火墙高出厂房较低部分屋面不足4m时,厂房屋面靠近防火墙4m范围内的屋面板及屋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疑问是敞开式的甲、乙、丙厂房,可按工艺及设备布置确定。意味着只要工艺和设备布置需要,防火分区可以无限大,也可以无限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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