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0|回复: 0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第8.3.1的2点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2

回帖

4071

积分

版主

积分
4071
发表于 2026-5-23 07: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第8.3.1的2点

甲、乙、丙类敞开式厂房,其层数、高度、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及设备布置确定。半敞开式厂房其层数、高度、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封闭式厂房执行,当半敞开式厂房的敞开部分与封闭部分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厂房敞开部分的层数、高度、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及设备布置确定,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墙高度应高出厂房较低部分屋面4m,当防火墙高出厂房较低部分屋面不足4m时,厂房屋面靠近防火墙4m范围内的屋面板及屋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疑问是敞开式的甲、乙、丙厂房,可按工艺及设备布置确定。意味着只要工艺和设备布置需要,防火分区可以无限大,也可以无限高吗???

相关问题讨论:
1. 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问题?
2. 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在执行中有什么区别?
3. 中庭空间对防火分区划分有什么特殊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admin@archask.com

Powered by Discuz! X5.0 © 2001-2026 Discuz! Team.|蜀ICP备20022646号

在本版发帖
会员粉丝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