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解读】这泡泡图到底什么意思???
相关规范:涉及建筑设计相关规范条文。条文理解:这泡泡图到底什么意思???公众区的,辩护人室,公诉人室,新闻发布室等。泡泡图上的意思是通过走道与办公区的,审判员,庭长,等各室,是通过走道联系的。为什么评分标准里,说公众区与办公区未设门,要扣分。如果公众区与办公区设了门,那就不是通过走道联系了啊实在搞不懂???
争议焦点:不同项目对该条文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差异。
求助要点:该条文在实际项目中应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
延伸思考:
1. 关于这泡泡图到底什么意思???,大家有什么看法和经验?
2. 这个问题在当前行业环境下有什么新的变化?
3. 同行们是如何应对类似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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