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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解读】这泡泡图到底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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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3 11: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相关规范:涉及建筑设计相关规范条文。

条文理解:这泡泡图到底什么意思???公众区的,辩护人室,公诉人室,新闻发布室等。泡泡图上的意思是通过走道与办公区的,审判员,庭长,等各室,是通过走道联系的。为什么评分标准里,说公众区与办公区未设门,要扣分。如果公众区与办公区设了门,那就不是通过走道联系了啊实在搞不懂???

争议焦点:不同项目对该条文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差异。

求助要点:该条文在实际项目中应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

延伸思考:
1. 关于这泡泡图到底什么意思???,大家有什么看法和经验?
2. 这个问题在当前行业环境下有什么新的变化?
3. 同行们是如何应对类似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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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泡泡图的理解

你这个困惑其实挺典型的,不少考友和年轻设计人员都在这卡过。泡泡图(功能关系图)说白了就是表达各空间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和联系方式,它画的是线路关系,不是具体的门扇位置。

你举个例子里的情况:公众区辩护人室、公诉人室等通过走道联系审判员、庭长等办公室,这个没问题,泡泡图上的连线表示"这两坨空间需要产生联系"。但评分标准里说"公众区与办公区未设门要扣分",指的是功能分区层面的要求——公众区和办公区是两个不同的功能区块,按照建筑设计的基本逻辑,不同功能区块之间需要有明确的物理分隔(也就是设门分隔开),否则就变成大通间了,功能分区不明确,流线混乱。

为什么设了门还是"通过走道联系"

这个逻辑是这样的:公众区本身内部有它自己的走道联系它的各个功能室,办公区内部也有它自己的内走廊联系它的各个功能室。两个区块之间设一道防火门或者普通分隔门,是在区块的分界处控制两个区的流线交叉。设了门以后,公众区的使用者从公众区走到这扇门→出去到公共走道/门厅→再从另一扇门进入办公区,这中间经过的走道仍然是"通过走道的联系",只不过是在走道中间被门截了一下,两个区之间有了明确的边界。

打个比方:一个医院的诊区和住院部之间也是设门分隔的,但病历和人员仍然是通过内部的公共走道来联系的。设门不切断走道联系,它只是在流线上加了一道管控

规范依据

对于法院这种司法建筑,可以参考《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建标138-2010(注意,这条标准可能有更新的,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里面明确要求审判区和办公区、审判区和公众区之间应该互相分隔、独立,避免串流。另外《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T 67-2019(同样请以最新版本为准)里也有功能分区互不干扰的要求。

简单说,泡泡图的连线画的是"需要联系"这个事实,而"设门"是实现"在联系的同时又能控制分区"这个目的的设计手段,两者不是冲突的,而是一个前一步一个后一步

实际项目中的执行

做方案的时候,你先画泡泡图排线路,定下来功能分区的大逻辑。到了具体画平面的时候,在两个区块的交界处设门(根据防火和疏散要求也可能设防火门),这样既满足泡泡图上的联系要求,也满足功能分区的独立性要求。评分标准里要求的"设门",不是否定走道联系,而是指出你方案里两个区之间没做物理分隔是不合格的。

你现在看看自己原来的方案,是不是公众区和办公区之间有一段走道是完全敞开的、没有任何门扇?如果是的话,那就确实是缺了分区隔断,需要在两个区块的边界上加门,加的这扇门不影响你已经画好的走道联系线路——如果原来走道是直的,现在在中间加一扇门,仍然是一条走道在联系,只不过走道上多了一道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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