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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讨论】山东省《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背景说明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各级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农房用地、规划、审批、建设、使用全过程管理制度,有力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村居民居住品质,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奠定坚实基础。2025年年底前,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适应农村特点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全面建立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农房质量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农房建设品质大幅提升,“鲁派民居”新范式得到充分彰显。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新建农房质量安

二、设计要点

全监管。 1.科学规划选址。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做好宅基地布局、村庄配套服务设施布局、农房设计指引等。对暂不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通过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村庄规划管理通则,明确农村住房建设和风貌管控要求。在编制村庄规划、安排农房建设用地时应尽量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隐患点、地下采空区、洪泛区等危险地段。确需利用不利地段的,建设方要采取安全有效工程处置措施,切实保障农房选址安全。(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2.规范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按照“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完善“农户申请、村级初核、镇级审批”的宅基地审批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机构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

三、参考图集应用

分工负责) 3.提升设计水平。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组织编制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房建设标准设计图集,加大标准设计图集宣传推广力度,免费供建房村民选用。2层及以下农村住宅可以选用标准设计图集,2层以上农村住宅、农村公共建筑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或选用标准设计图集。农房设计应当满足国家、省发布的农房设计规范和抗震设防等相关标准要求,保证结构安全。加强新建农房风貌引导,结合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精心设计建筑形体、色彩、屋顶、外墙、门窗等要素,助力打造“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乡村特色风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4.强化施工过程监管。鼓励2层及以下农村住宅等限额以下工程委托专业施工企业或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等限额以上工程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严禁无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施设备。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属地监管责任,以村为网格单元加强日常巡查,严格落实工程开工前签订工程服务协议和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收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等制度,并在工程施工关键工序、关键环节向建房村民提供技术指导和咨

四、常见问题


[*]该地区的农房设计有哪些基本要求需要关注?
[*]选用图集时应注意哪些构造细节?
[*]农村自建房施工质量如何有效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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