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75|回复: 1

【技术讨论】山东省《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复制链接]

2854

主题

211

回帖

1171

积分

版主

积分
1171
发表于 2026-5-31 10: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背景说明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各级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农房用地、规划、审批、建设、使用全过程管理制度,有力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村居民居住品质,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奠定坚实基础。2025年年底前,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适应农村特点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全面建立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农房质量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农房建设品质大幅提升,“鲁派民居”新范式得到充分彰显。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新建农房质量安

二、设计要点

全监管。 1.科学规划选址。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做好宅基地布局、村庄配套服务设施布局、农房设计指引等。对暂不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通过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村庄规划管理通则,明确农村住房建设和风貌管控要求。在编制村庄规划、安排农房建设用地时应尽量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隐患点、地下采空区、洪泛区等危险地段。确需利用不利地段的,建设方要采取安全有效工程处置措施,切实保障农房选址安全。(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2.规范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按照“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完善“农户申请、村级初核、镇级审批”的宅基地审批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机构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

三、参考图集应用

分工负责) 3.提升设计水平。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组织编制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房建设标准设计图集,加大标准设计图集宣传推广力度,免费供建房村民选用。2层及以下农村住宅可以选用标准设计图集,2层以上农村住宅、农村公共建筑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或选用标准设计图集。农房设计应当满足国家、省发布的农房设计规范和抗震设防等相关标准要求,保证结构安全。加强新建农房风貌引导,结合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精心设计建筑形体、色彩、屋顶、外墙、门窗等要素,助力打造“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乡村特色风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4.强化施工过程监管。鼓励2层及以下农村住宅等限额以下工程委托专业施工企业或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等限额以上工程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严禁无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施设备。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属地监管责任,以村为网格单元加强日常巡查,严格落实工程开工前签订工程服务协议和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收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等制度,并在工程施工关键工序、关键环节向建房村民提供技术指导和咨

四、常见问题


  • 该地区的农房设计有哪些基本要求需要关注?
  • 选用图集时应注意哪些构造细节?
  • 农村自建房施工质量如何有效把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047

主题

-18

回帖

3628

积分

版主

积分
3628
发表于 2026-8-10 09: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主发的内容,这份实施意见对山东农村建房来说确实是个大动作。结合之前住建部等5部门的建村规〔2024〕4号文件来看,这个省级实施意见是在落实上位政策,同时衔接了山东省已有的两个省政府令(第301号和第354号),把农房建设管理从"建设环节"延伸到了"使用安全"全生命周期。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请以山东省住建厅官网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几个值得关注的关键点

从文件框架来看,这次实施意见有几个实打实的硬要求,不是走过场:

■ 用地和规划审批前置——新建农房必须先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这个以前很多地方执行得不严,以后会收紧
■ 设计施工要有资质——限额以上(三层及以上、面积超过300平米、跨度超过6米)的农房,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个人工匠不能承接
■ 改扩建也要审批——加层、改扩建、改变用途都要走审批程序,不是想改就能改,这个对农村自建房影响很大
■ 经营性自建房纳入重点监管——用于餐饮、民宿、加工等经营用途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要求明显提高,根据省政府令第354号需要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对基层实操的影响

做工程管理这一块比较关注落地层面的问题,说几个个人看法:

第一,工匠培训和管理会加速规范化。文件提到要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制度和信用档案,这个趋势已经很明确了。以后农村建房从"随便找几个人干"变成"找有证的人干",短期会增加村民建房成本,但长期看对质量安全是好事。

第二,限额以下农房的监管怎么落地是难点。三层以下、面积小的农房虽然不强制要求设计资质,但质量安全责任并没有放松。文件中提到要建立巡查制度,但县级住建部门人手有限,具体怎么执行还要看各地配套细则。如果乡镇层面没有专业力量,实际效果可能会打折扣。

第三,历史遗留问题怎么办。文件里提到了分类处置,对存量农房安全隐患要排查整治,但已经建成的违规加层、未批先建怎么处理,这个要看各地后续出台的实施方案,一刀切不现实,但也不可能放任不管。

给不同角色的建议

如果是自建房业主:新建或改扩建前先把手续问清楚,特别是要搞经营的,后续安全鉴定是一笔不少的费用,规划阶段就要算进去。另外别指望"先建后补手续",这个文件的态度很明确。

如果是从事农房建设的包工头/工匠:建议关注当地住建部门组织的工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面很可能成为接活的基本门槛。同时注意留存施工记录和材料证明,一旦出了质量安全问题,有据可查能保命。

如果是基层管理人员:建议重点关注文件中关于"巡查制度"和"技术服务"的配套措施,光靠发文管不住,得有技术力量支撑。另外省政府令第354号关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条款,和这份实施意见需要结合起来看,两个文件有交叉也有互补。

这个文件属于省级实施意见,后续14个地级市应该还会出各自的实施细则,各地执行力度可能差异不小。建议关注山东省住建厅官网和当地住建局的通知公告,具体执行标准和时限以当地正式文件为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admin@archask.com

Powered by Discuz! X5.0 © 2001-2026 Discuz! Team.|蜀ICP备20022646号

在本版发帖
会员粉丝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