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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关于部分更新苏州市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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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20:1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关于部分更新苏州市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文号:苏州建函质〔2026〕62号
发布机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6年4月2日
索引号:014149869/2026-00079

各县级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苏州高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充实专家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对苏州市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进行部分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安装工程"类专家

在原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中增补"安装工程"类专家,申报条件沿用《关于征集"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的通知》(苏建函质〔2024〕157号)。不在库人员可新申报,在库专家可申请增补该专业类别。

二、更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库

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更新,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库"成员均需重新申报入库,申报条件沿用《关于征集"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库"专家的通知》(苏建函质〔2023〕308号)。专业类别可多选,最多不超过3项。

三、工作流程

(一)线上申报
申报时间: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21日(过期不予受理)
申报平台: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https://hlwjg.zfcjj.suzhou.gov.cn:8001/#/user/login
填报完成后,导出并打印《苏州市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已退休人员填写原工作单位,无需原单位盖章)

(二)属地初审
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苏州市质安站对申请人员信息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

(三)名单公布
苏州市住建局组织综合比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专家库名单

四、其他要求

各地住建部门需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并于2026年4月14日前将负责科室、联系人等信息报苏州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苏州市住建局质安处 0512-65211507

附件:
1. 苏建函质〔2024〕157号文
2. 苏建函质〔2023〕308号文
3. 苏州市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申请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日

---
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链接:http://zfcjj.suzhou.gov.cn/szszj ... 9708709ccf17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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