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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问的这个作用面积的问题,做自喷设计的时候确实容易搞混。我分开说,尽量把三个问题都聊到。
关于作用面积能不能只框房间的一部分
结论是:可以,而且通常就是这样做的。作用面积不是按房间总面积来定的,而是按最不利点处喷头所覆盖的、满足规范规定面积的那块区域来确定。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9.1.2条,作用面积是在计算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流量和系统总流量时,用来划定计算范围的一个虚拟区域。规范里规定了不同危险等级对应的作用面积,比如中危险级I级是160m2,中危险级II级是160m2,严重危险级是260m2等等。
你的问题里最不利点所在的房间面积是180m2,如果这个房间火灾危险等级是中危险级I级或II级,作用面积160m2,那计算时就在这个180m2的房间里,圈出最不利的那160m2,不一定要把整个180m2房间都算进去。但要注意,这个圈出来的区域必须是连续的,并且要包含最不利点处的喷头。如果整个房间都在同一防火分区、同一喷淋系统的最不利区域,那作用面积就是从这个房间内最不利点开始,往外划定160m2,房间剩余那20m2不在计算范围内,但实际施工时该区域的喷头还是要布置齐全、按规范连接,只是系统水力计算时不考虑它们。
如果这个房间的火灾危险等级很高,比如严重危险级,作用面积260m2,那180m2的房间面积不够,就需要把相邻房间也纳入到作用面积的计算范围内。
所以总结一下:你可以在180m2的房间里只框160m2作为最不利作用面积,前提是这160m2包含了最不利点。但不能只框一个角落,必须是一个连续的区域,且包含最不利点处的喷头。
关于规范有没有最新调整或补充
目前GB 50084-2017是现行有效的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对作用面积的定义和取值没有根本性的变化。不过需要注意,2022年发布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是全文强制的,其中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火灾延续时间等做了进一步要求,但具体的作用面积数值和计算方法,还是以GB 50084-2017为准。如果后续有新的修订,通常会以国标委公告为准,建议你平时关注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或住建部的官网。另外,不同省份可能有地方性的技术标准,比如有些城市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喷淋系统有更严格的要求,所以具体项目上最好再核实一下当地消防部门或审图机构的要求。
施工和验收中需要注意的关键节点
这里结合个人经验说几个容易踩坑的点:
■ 最不利点喷头的定位。施工时要确保最不利点喷头的位置和设计图纸一致,不能因为避让管道或者风管随意挪动位置。最不利点喷头的流量和压力是系统计算的起点,挪动了整个水力计算就不成立了
■ 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根据GB 50261-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第5.4.1条,最不利点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楼层或防火分区应设试水阀。末端试水装置的位置必须放在系统的最不利点,很多项目验收时发现末端试水装置离最不利点很远,导致试水流量和压力不达标,这就是设计或施工时没找准最不利点
■ 配水管管径的复核。按作用面积计算出来的配水管管径,在施工时要仔细核对,尤其是大空间场所,管径偏小会导致末端喷头压力不足
■ 联动测试。验收时的联动试验,要在最不利点处打开末端试水装置,同时启动消防泵,检查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和流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如果最不利点没找对,联动测试的数据就失去了意义
工程案例参考
以前做过一个物流仓库的项目,中危险级II级,作用面积160m2。仓库里划分了很多小隔间,每个隔间大概30~50m2。当时设计时把最不利点定在仓库最远墙角的一个隔间,圈了160m2出来,结果圈出来的区域里包含了3个隔间和中间的走道。施工时施工单位按图施工,但没注意最不利点隔间里的喷头是直立型,被上方货架遮挡了。后来验收复测时发现最不利点喷头流量不达标,最后在货架上加装了集热罩才解决。
所以建议你,在做这个作用面积的时候,除了看规范,还要结合现场的实际布置,尤其是货架、吊顶、隔断这些障碍物,一定要确认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洒水不受遮挡,这个比单纯纠结面积是160还是180更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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