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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和台球厅可以共防火分区,平面共用楼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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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2 18: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院和台球厅可以共防火分区,平面共用楼梯吗?

如图是一个一个一类高层的3层。截图部分是一个防火分区,左边是门诊医院,右边是台球厅。左下角的室外楼梯是医院和台球厅共用。这样可以吗?需要怎么改才能满足规范?

相关问题讨论:
1. 规范中表述模糊的条款在实际审查中如何把握?
2. 超高层建筑的消防供水竖向分区如何设计?
3. 防火分区面积的计算是否包含走廊等公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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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0-1 10: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共防火分区的问题

直接说结论:医院门诊和台球厅不能放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这个布置在规范上走不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4.4条,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且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且不应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 注意这条虽然说的是“住院部分”,但门诊部分的防火分区管理也参照同类逻辑。而根据同一规范的5.4.9条,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台球厅一般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定性,具体看当地消防部门解释,但如果面积较大、有卡拉OK功能或有隔断包厢,基本上归为此类)也有严格的独立防火分区和疏散要求。

简单说就是:医院属于人员密集、疏散能力弱的场所(病患行动不便),台球厅属于人员密集且火源风险高的娱乐场所,两者的火灾荷载、疏散特征完全不同,规范从消防安全的底层逻辑上就不允许它们共用一个防火分区。你这个平面图,哪怕画了防火墙,也很难通过审查。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以最新版规范原文及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关于共用楼梯的问题

左下角的室外楼梯不能同时作为医院和台球厅的疏散楼梯用。理由如下:

■ 上述5.4.4条已经堵死了共分区,既然分区都分不开,共用楼梯自然不成立
■ 就算退一步说,假设分区合规划分,根据5.5.8条,每个防火分区应当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且出口应分散布置。你这个楼梯从图上看,如果同时服务两个不同功能的区域,事实上只能算一个出口,数量上就不够
■ 医院和台球厅各自都需要独立的疏散楼梯。室外楼梯的耐火极限和疏散宽度不一定能满足台球厅的人员密集度要求,更不满足医院病患担架疏散的净宽要求(一般不小于1.1m)

修改的方向:建议把这个防火分区一分为二,中间用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3.0h)彻底隔开,防火墙上的门窗应为甲级防火门/窗。然后医院部分和台球厅部分各自设独立的疏散楼梯,互不借用。楼梯的数量和宽度根据各自的人数计算确定——医院门诊按0.65m/百人计算,台球厅按楼层标高对应的百人宽度指标来算。

关于帖子里提到的几个相关问题

1. 规范中表述模糊的条款在实际审查中如何把握

这个确实常见,比如“不宜”“可”“应”的表述层级不同。个人经验是几个原则:

■ “应”基本等同于必须,除非有特别充分的理由并经专家论证
■ “宜”有自由度,但设计院一般按“应”执行,因为审查默认从严。你想“宜”省掉一条,审查员一句话就问“出问题了谁兜底”,你说不清就过不了
■ 实在模糊的条款,最好的办法是提前去当地图审中心或消防科口头咨询,不拿正式函件,就请教“这类情况他们认什么做法”。比闭门造车划算得多

2. 超高层建筑的消防供水竖向分区如何设计

这个跟主题帖关系不大,简单说两句核心逻辑:消防供水竖向分区主要依据消防泵的扬程能力和管道承压极限(一般不超过2.4MPa),分区高度通常不超过120m。超过120m的,采用串联消防泵系统或转输水箱方式。转输水箱设置在避难层,容积不小于60m3。具体设计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来。

3. 防火分区面积的计算是否包含走廊等公共区域

包含。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附录A,建筑防火分区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括所有封闭区域内的使用面积,走廊、楼梯间前室、管井等公共区域都计入。只有敞开外廊、阳台、屋顶露台等按折算系数计算。具体的折算方式看附录A的说明,不同楼层高度折算系数不同。

最终建议:你这个三层项目的消防方案,务必以当地图审中心和消防部门的正式审批意见为准。尤其是医院部分,功能复杂,经验上很难跟娱乐场所共用一个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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