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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1 07: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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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问的问题很实际,通规出来以后确实有挺多同行对这块儿拿不准,我结合我自己的理解说一下。
关于通规废止旧规范条款的问题
先说你的核心疑问。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它确实废止了原《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2019年局部修订版)中的大部分强制性条文,但不是整个规范的全部内容。
具体逻辑是这样的:GB 55037-2022是全文强制性规范,里面第6.5条关于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要求,只对特定场所和部位做了明确限制,比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避难层、人员密集场所的高风险部位等。对于你说的“一般场所和部位”,新版通规确实没有再像旧规范那样逐条列出“某类建筑、某类场所必须用哪级材料”的详细表格。
但这不意味着一般场所就可以乱用材料。旧规范GB 50222中那些未被通规明确废止的推荐性条文(宜、可、不宜等表述),在工程实践中仍然有很强的参考和指导价值,在很多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和消防验收里,审查人员还是会参照旧规范的推荐表格去判定。所以,我的理解是:通规划了一条底线(特殊场所必须达标),但底线以上的标准,还得参考旧规范以及地方标准。
关于你提出的三个具体问题
1. 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问题?
这个要分情况。通常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 新规范实施前已经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并拿到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一般按原审查通过的旧规范执行,不需要因为新规出台就全面返工。但前提是旧规范的设计本身是合法合规的。
■ 新规范实施后新报审的项目,必须按新通规执行。
■ 正在施工但尚未完成验收的项目,处于过渡期的,具体执行尺度建议咨询当地住建部门和审图中心。有些地方会发通知明确过渡期的处理办法,比如要求关键部位(如疏散楼梯间)按新规调整,其他部位可以沿用原设计。
我建议你把问题具体化:你们项目目前处于哪个阶段?是已经验收了、还在施工、还是刚出图?不同阶段处理方式差别很大。如果已经完工,新规对旧项目一般不溯及,除非涉及重大火灾隐患在检查中被认定需要整改。
2. 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在执行中有什么区别?
区别非常明确:
| 对比项 | 强制性条文 | 推荐性条文 | | 用词 | “应”“必须”“严禁” | “宜”“可”“不宜”“不应” | | 法律效力 | 必须严格执行,违者依法处罚 | 建议性要求,无强制处罚 | | 图审 | 必须满足,否则审查不通过 | 一般不作为强制审查项,但可作为设计合理性依据 | | 消防验收 | 必须达标,否则整改 | 通常不强制,但如果能提出更好的替代方案也可 |
另外提醒一下,GB 55037-2022本身就是全文强制性规范,它里面每个条文都是强条,没有推荐性内容。所以当你直接引用的法条是《建筑防火通用规范》里的,那它就是必须执行的。
3. 规范中表述模糊的条款在实际审查中如何把握?
这个确实是最头疼的,项目上遇到过几次。我的经验是几个做法:
■ 深度解读规范条文说明。很多模糊表述在条文说明中有更详细的解释,先翻条文说明。
■ 咨询当地审图中心。不同地区的审图尺度和执行习惯可能有差异,最直接的办法是向项目所在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咨询,他们一般会给出口头或书面意见。我就遇到过审图中心要求一个模糊条款从严解释的情况。
■ 参考权威实施指南。通规发布后,住建部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会出版配套的实施指南或宣贯材料,里面对模糊条款有官方解读,权威性很高。
■ 在设计说明里写清楚依据。如果对某个条款的理解存在不同方式,可以在设计总说明或施工图说明中写明“本项按XX规范/XX指导意见执行”,这样即使审查有不同意见,也有据可查。
■ 做适当冗余。对于实在拿不准的条款,设计上可以偏向安全一侧,比如用阻燃性能更好的材料,或者增加点防火保护措施。虽然不是每次都能做到,但在成本可控的情况下,给自己留点余量。
以上是我个人的理解和经验,不一定能覆盖所有情况。毕竟规范更新很快,GB 55037-2022实施后的执行细则和各地的配套文件也在陆续出台,最终执行尺度请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正式书面意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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