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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缆式感温探测器是否必须S型敷设
楼主这个问题问得挺典型,先说结论:不是所有场所都强制要求S型敷设,但规范里确实有明确要求。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5.4.1条,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探测区域内的电缆桥架、电缆隧道等处,当采用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宜采用S形布置。注意这里用的是"宜",属于推荐性条文,不是强制性的"应"。
不过实际工程中,绝大多数设计院和审图单位都会按S型来设计,原因也很简单:S型敷设能保证探测器与电缆的接触长度最大化,受热面积大,响应速度和灵敏度都更有保障。如果直线敷设,遇到电缆局部过热但远离探测器的情况,可能响应不及时。
另外还要注意,如果是设置在电缆桥架上的,规范还要求探测器应紧贴在电缆表面敷设,这个在GB 50116-2013第5.4.1条第2款有明确要求。桥架内空间有限,S型敷设也方便在转弯处和分支处保证连续覆盖。
关于感烟和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区别
这个区别主要在于保护面积和安装间距的取值不同,同样出自GB 50116-2013:
| 探测器类型 | 保护面积(地面面积) | 安装间距上限 | | 感烟探测器 | 60~80平方米 | 不超过15m,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不超过15m | | 感温探测器 | 20~30平方米 | 不超过10m,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不超过10m |
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明显小于感烟探测器,因为感温探测器需要温度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能动作,响应时间比感烟的长,所以保护面积要缩小,间距也要更密。具体取值还要看房间高度和屋顶坡度,GB 50116-2013第6.2.2条的表格里有详细对应关系,建议直接查表。
关于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得分情况看。如果项目还在设计或施工阶段,那必须按新规范执行,设计图纸要修改,施工也要按新要求来。如果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那按原设计执行即可,规范一般不溯及既往,除非当地消防部门有特别要求。
但有一个点要注意:如果旧项目进行改造或扩建,那改造部分必须按现行规范执行。比如旧楼加装消防系统,或者局部改造涉及火灾报警系统调整,都得按新规范来。另外如果是既有建筑的功能变更导致火灾风险等级提升,消防部门可能会要求按新规范补做。
建议楼主如果遇到旧项目的问题,先查一下项目的竣工验收时间和当地消防部门的具体要求,各地执行口径可能略有差异。
关于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这个有明确的原则:国家标准是最低要求,地方标准只能比国家标准更严格,不能放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所以如果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不一致,先看地方标准是更严还是更松:如果地方标准更严,按地方标准执行;如果地方标准反而更松,那说明地方标准有问题,应该按国家标准执行。实际工程中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以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毕竟验收是他们把关。
另外顺便提一句,以上规范条文基于我掌握的信息,具体条文内容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涉及当地消防验收的,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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