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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肯定要装应急照明灯具,但不是光装一个“安全出口”标志灯就完事,疏散照明灯(就是提供照度的灯)也必须有,这两个是两回事。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1条,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层(间)等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安全出口作为疏散出口,所在的区域通常属于上述场所,所以必须要有应急照明灯来提供地面照度,同时还要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来指明方向。平常说的“安全出口灯”就是疏散指示标志灯,它不提供照度,只亮箭头和文字。
关于第一个问题:应急照明的照度和持续时间
照度要求主要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具体数值按场所分:
- 水平疏散通道:地面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 lx(这是普遍要求,但人员密集场所需要局部提高,比如医院手术室、避难层等要求更高)
- 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地面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 lx
- 如果项目涉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医院病房楼等特殊场所,照度要求会更严格,具体得查规范
持续时间(即应急照明灯具的持续供电时间)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1.5条:
-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m2的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h
- 其他建筑,不应小于0.5h
注意:这个持续时间是蓄电池或集中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不是灯具本身点亮的时间,设计时要把这块算清楚。以下内容基于GB 50016-2014(2018年版)和GB 51309-2018,具体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关于第二个问题:商业建筑疏散人数的计算
这个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5.21条里有明确规定,关键数据是“每百人最小疏散净宽度”和“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计算过程分两步:
第一步,确定营业厅的疏散人数。根据规范第5.5.21条第7款,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按下表取值(具体数值规范附录D有详细表格,我根据经验说几个常见档次):
[table]
[tr][td]楼层位置[/td][td]人员密度(人/m2)[/td][/tr]
[tr][td]地下首层[/td][td]0.5~0.6[/td][/tr]
[tr][td]地上首层[/td][td]0.5~0.6[/td][/tr]
[tr][td]地上二层[/td][td]0.43~0.5[/td][/tr]
[tr][td]地上三层及三层以上[/td][td]0.39~0.43[/td][/tr]
[tr][td]地下二层及以下[/td][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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