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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避难间疏散的几个问题
从你的描述来看,这个项目是支队的检查建议,说明已经进入了消防验收或整改阶段,这事得认真对待。
第一个问题:避难间内部是否需要加出口指示标志?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4条,避难间(层)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条文里确实只要求了入口处。但规范图示里把出口指示标志画在避难间内部,是考虑到人员进入避难间后,如果看到出口标志,可以明确知道往哪个方向疏散到楼梯间,特别是医院这种场所,病人可能对建筑不熟悉。所以建议在避难间内部靠近疏散门的位置加设一个出口指示标志,方便里面的人出去。这个也符合消防部门检查时的通常要求。
第二个问题:避难间疏散门的要求
疏散门的要求,主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4.11条。
■ 宽度: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这是疏散门的最小宽度。但避难间通常需要容纳较多人员(比如病床推车),建议按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医院病房的门净宽做到1.0~1.2m比较稳妥。
■ 开启方向:疏散门必须向疏散方向开启,也就是向避难间外开启。根据规范第6.4.11条第3款,这是强制性条文。如果门向内侧开启,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疏散时容易被堵在门后,这个是底线。
■ 是否需要开一个通往楼梯间的门?规范要求避难间应靠近疏散楼梯间,但不要求必须直接开门。如果在平面布局上条件允许,直接开一个门通向楼梯间是最理想的,这样疏散路径最短。如果条件不允许,通过疏散走道连通也可以,但走道两侧的疏散门间距不宜太远,确保人员能在短时间内到达楼梯间。
最终做法以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建议跟支队沟通确认后再出图。
关于你提到的几个延伸问题
1. 儿童活动场所能否设置在高层建筑内?
可以,但有严格限制。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4条,儿童活动场所(包括儿童游乐厅、早教中心等)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必须设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如果建筑高度超过54米,就不宜设置了,因为疏散难度很大。另外,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这是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
2. 疏散楼梯间在平面布局中容易犯哪些错误?
常见的有几个:
■ 首层直通室外的问题:楼梯间在一层没有直接对外出口,或者出口被占用、被分隔。规范要求首层楼梯间应直通室外,如果实在无法直通,要通过门厅走,那门厅两侧的疏散门宽度必须符合要求。
■ 楼梯间防火门未保持关闭:常闭式防火门被撑开或者被拆除,这个在施工现场很常见,但验收时会被扣分。
■ 疏散宽度不足:楼梯间的净宽不满足计算要求,或者楼梯间内有凸出物(如消火栓箱)导致有效宽度变窄。
■ 楼梯间与相邻房间的防火分隔不到位:比如楼梯间墙体上有管道穿洞未封堵,或者开设了其他功能的门洞。
3. 商业建筑疏散人数的取值标准怎么算?
这个主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21条,不同楼层的人员密度取值不同。
| 楼层位置 | 人员密度(人/平米) | | 地下二层 | 0.56 | | 地下一层 | 0.60 | | 地上一、二层 | 0.43~0.60 | | 地上三层 | 0.39~0.54 | | 地上四层及以上 | 0.30~0.42 |
具体取值还要看商业业态,比如餐饮、建材家具、百货等有所不同。计算时按建筑面积乘以对应的人员密度,再按每100人对应的疏散宽度计算总宽度。这个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4条也有原则性规定,建议结合当地实施细则来算。
以上规范条文引用以现行版本为准,具体设计建议以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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