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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敞开楼梯间首层挡烟垂壁的问题
楼主引的这条规范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2.3条,条文原文说的是"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这里面有两个关键点需要拆开看:
第一,前提是"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如果这栋楼本身没有设置排烟设施(比如不需要设排烟的内走道或房间),那这条规范根本管不到。敞开楼梯间首层上方是否要做,先得看建筑整体是否设置了排烟系统。
第二,条文针对的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敞开楼梯间每层梯段穿越楼板的位置,从防烟分区的角度讲属于上下层贯通的开口,烟气容易沿着楼梯井向上蔓延,所以规范要求在每层楼板开口处设挡烟垂壁来划分防烟分区。但首层比较特殊——首层通常是直通室外的疏散出口,烟气到了首层一般能直接排向室外,而且首层开口部往往就是建筑的大门口,实际做挡烟垂壁反而会影响疏散和日常使用。
所以我的判断是:敞开楼梯间首层上方一般不需要单独做挡烟垂壁,标准层以上每层穿越楼板的开口处才需要考虑。不过这个结论有个前提,就是首层确实能直通室外、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如果首层是封闭的大堂、不能直通室外,那就要另当别论了,得结合具体平面布置来判断。
另外提醒一句,这个问题的最终判定还是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设计阶段最好直接跟审图机构或消防审查沟通确认。
关于排烟量计算
按面积法和换气次数法取大值这个做法,出自《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3条。条文对不同场所分别规定了计算方法,比如净高不大于6m的场所,排烟量按不小于60m³/(h·㎡)计算,同时还要满足换气次数的要求,两者取较大值。净高大于6m的场所则按火灾热释放速率等参数计算。实际工程中确实就是取大值,但要注意计算前提是防烟分区的划分必须正确,分区面积算错了后面全白搭。
关于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的区别
这个简单说就是"应"和"宜"的区别。强制性条文用"应"或"必须",是底线要求,必须执行,违反就是违规。推荐性条文用"宜"或"可",是推荐做法,有特殊情况可以不执行,但要有充分理由并采取等效措施。GB 51251-2017里带黑体字的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执行层面没有商量余地。另外提醒一下,部分内容可能已被全文强制性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覆盖,具体以最新规范为准。
关于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
这个遵循"新项目新办法、老项目老办法"的原则。已建成并验收合格的项目,一般不需要按新规范返工改造,除非涉及重大安全隐患被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在建项目如果新规范实施时尚未竣工验收,一般以施工图审查通过的时间节点来界定——审图通过后按原设计施工即可。但具体执行口径各地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住建部门或审图机构确认。
以上内容基于我所掌握的规范信息,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涉及消防审批的以当地消防部门意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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