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4|回复: 1

防烟机房、排烟机房内风管有耐火极限要求吗?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1

回帖

4067

积分

版主

积分
4067
发表于 2026-5-22 23: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防烟机房、排烟机房内风管有耐火极限要求吗?

防烟机房、排烟机房内风管有耐火极限要求吗?

相关问题讨论:
1. 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如何计算?
2. 防烟分区长度超过规范限值时应该如何处理?
3. 排烟量计算时是按面积还是按换气次数取大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万

主题

-1

回帖

4067

积分

版主

积分
4067
 楼主| 发表于 3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问题问得挺有代表性,设计施工常碰到。我一个个说,顺序按你列的来。

关于防烟机房、排烟机房内风管的耐火极限

有明确要求的。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8条,穿过防火分区、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以及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h。但是,条文说明里也讲了,排烟管道在排烟机房内的部分,同样需要满足耐火极限要求,因为机房本身不一定是防火分区边界,管道穿越机房墙体时同样存在防火封堵问题。

实际操作中,我见过的做法是:机房内排烟风管从风机出口到机房外墙这一段,至少要做0.5h的防火保护,常用的就是包覆防火板或者涂刷防火涂料。防烟机房(正压送风机房)同理,根据GB 51251-2017第3.3.8条,送风管道在机房内的部分同样有耐火极限要求,一般也是0.5h。

注意:GB 51251-2017 是现行标准,但后续GB 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作为全文强制性规范已实施,其中对防排烟管道耐火极限也做了原则性规定。具体条文请以当地消防部门最新文件准,设计时建议直接按GB 55036-2022核一下。

关于自然排烟窗口有效面积的计算

这个按GB 51251-2017第4.1.4条来,自然排烟窗的有效面积不是简单按窗洞面积算的,要看开启角度和开启方式。

主要分两种情况:


■ 当窗开启角度大于等于70度时,可按窗的外开面积(即窗洞面积)计算,此时有效面积=窗洞面积
■ 当窗开启角度小于70度时,有效面积需要按窗的开启面积乘以一个面积折算系数。公式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附录A,大体是:有效面积 = 窗洞面积 x sin(开启角度)


另外,上悬窗、中悬窗、下悬窗、推拉窗的折算系数在规范附录A里都有表格,实际操作时建议直接查表,比手算效率高。另外,窗户的有效面积不能小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对于建筑高度小于50m的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关于防烟分区长度超过规范限值时的处理

按GB 51251-2017第4.2.4条,防烟分区的长度有明确限制:室内净高不超过3m时,最大允许长度为24m;净高3m~6m时为36m;净高6m~9m时为60m。超过这个限值,你就得想办法把防烟分区重新划分。

常见做法:


■ 增加挡烟垂壁(或结构梁),把一个大空间分割成两个或多个防烟分区,每个分区长度控制在规范限值以内
■ 如果挡烟垂壁加不了(比如净高不够),那就得考虑采用机械排烟系统替代自然排烟,因为机械排烟对分区长度的限制相对宽松
■ 还有一种思路是调整排烟口的布置,让排烟口覆盖范围更合理,但分区长度超限是硬性规定,不能因为排烟口够多就免责


提醒一点:分区的划分方案要跟建筑专业协调,因为挡烟垂壁会影响净高和使用功能,别搞到最后净高不够了。

关于排烟量计算时按面积还是按换气次数取大值

按规范,排烟量计算的核心依据是防烟分区的面积,而不是换气次数。GB 51251-2017第4.6.3条有详细规定,系统计算风量应按同一防火分区中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来确定,单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按下面这个表来算:

系统类型计算依据计算参数
机械排烟(净高≤6m)面积指标不小于60m3/(h.m2) 且不小于15000m3/h(单个分区)
机械排烟(净高>6m)按热释放速率模型计算
自然排烟有效开窗面积不小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


所以你的问题答案很明确:排烟量计算不能按换气次数来取大值,而是严格按防烟分区面积和规范规定的面积指标(或热释放速率模型)来计算。换气次数一般只适用于通风系统(比如厨房、车库的通风换气),跟排烟系统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如果设计时混淆了这两个概念,很容易导致排烟量不足,验收时肯定过不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admin@archask.com

Powered by Discuz! X5.0 © 2001-2026 Discuz! Team.|蜀ICP备20022646号

在本版发帖
会员粉丝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