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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问题一个一个说吧。
关于疏散走道内窗的耐火极限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是的,需要满足1小时,前提是走道两侧隔墙的耐火极限要求就是1小时。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6.2.1条(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而窗户作为墙体上的开口,其耐火极限应与所在墙体一致。换句话说,如果墙体要求1小时,那么墙上的窗户(包括内窗)也必须达到1小时的耐火极限,通常采用防火窗(如C类防火窗)或防火玻璃加窗框来实现。这个逻辑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2.5条也有体现,说的是"建筑内的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开口,其防火封堵措施应满足相应耐火极限要求",窗户本质上就是开口,所以道理一样。
注意一个细节:如果走道隔墙本身耐火极限要求不是1小时(比如某些特殊情况下按0.5小时设计),那窗户的耐火极限也跟着降低。但疏散走道的情况,按规范基本上就是1小时起步,建议还是按1小时来考虑比较稳妥。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关于多业态混合建筑的疏散通道共用问题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核心要看各业态之间的防火分区划分和消防审批。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0条,多业态混合建筑内,不同使用功能区域之间,如果属于不同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原则上不能共用——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且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独立。如果不同区域的业态属于同一防火分区(比如商场和餐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那疏散通道可以共用,但必须满足整个防火分区的总疏散宽度和疏散距离要求。
实际工程中,最常见的做法是:各业态独立设置疏散楼梯,但首层可以共用门厅等"疏散通道"的开敞区域。这个需要结合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来确定,因为各地对"共用"的理解和尺度可能不一样。
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关于疏散楼梯间平面布局的常见错误
项目上碰到过不少,归纳一下:
■ 楼梯间位置没摆对,导致疏散距离超标。比如房间最远点到楼梯间的距离超过规范要求(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时,耐火等级一二级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0m,袋形走道内不应大于22m,出自GB 50016-2014第5.5.17条)
■ 楼梯间形式选错了。比如H=32m的二类高层住宅,按规定应该设封闭楼梯间,结果画成了敞开楼梯间,这个在审图阶段经常被提
■ 首层直通室外的出口被遮挡或设在建筑背面,导致疏散不顺畅。规范要求楼梯间在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或者通过门厅、走廊等与室外连通,但连通距离不能太长,而且门厅、走廊本身也要满足疏散要求
■ 楼梯间开窗位置不对,影响了自然排烟。比如楼梯间靠外墙设置,但窗户被幕墙或装饰构件遮挡,或者窗户面积不够(GB 51251-2017规定,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m2)
■ 设备管井或风管穿楼梯间,破坏了防火分隔。楼梯间和合用前室的隔墙、门等不应被管线穿越,必须穿的话要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关于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和宽度
开启方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1条,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也就是说,从房间内往外推,不是往里拉。这里有个容易混淆的点:如果门是通往疏散走道,那门肯定是向走道方向开启;但如果门是设在楼梯间墙上,门扇不能影响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所以有时候门会向楼梯间内开启,但前提是开启后不减少楼梯平台的净宽。
宽度要求:同样根据第6.4.11条,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这个0.80m是净宽,不是门洞宽度。如果门洞宽度是900mm,门扇厚度加上门框、合页等占位,净宽可能只有820mm左右,勉强够。如果门洞是800mm,净宽基本就只有700多,肯定不合格。所以设计时门洞宽度建议至少做到900mm以上。
另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宽度不应小于1.40m(第5.5.19条),而且是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设置门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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