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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问得很到位,确实是新旧规范交替时期做设计最头疼的地方。我就按你说的三个问题一个一个来聊。
关于第一个问题:新规范下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避难间要求
首先明确一点,你说得对,《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废除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5.5.24A,但通规里不是没提,而是换了一种表述方式。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4.8条,老年人照料设施中,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应设置避难间,而且避难间的设置位置、面积、防火构造等要求,在通规第7.4.8条及配套的条文说明里都有具体规定。你可以仔细翻一下通规的条文说明,GB 55037-2022第7.4.8条的条文说明里明确写了“老年人照料设施中,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部分应设置避难间”,而且对避难间的净面积、防火分隔、消防设施等都有相应要求。
所以,不是通规废除了避难间的要求,而是把适用范围从“3层及以上”调整为“建筑高度大于24m”。也就是说,对于层数多但高度不到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比如4层但每层层高4m,总高16m),通规实施后就不强制要求设避难间了。当然,地方标准可能有更严格的要求,这个我们后面再说。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正式文本及其条文说明为准。
关于第二个问题:规范模糊条款在审查中如何把握
这个确实是个实务问题,我个人的经验是这样的:
■ 对于全文强制性规范(GB 550系列)中的原则性条款,审查机构通常不会要求你自行发挥,而是会要求你参照被废止的旧规范中对应的具体技术措施来执行,但前提是这些措施不违反通规的强制性要求
■ 对于通规里没有明确规定的细节,比如避难间的具体面积、服务半径、防火门类型等,目前各地审查机构普遍认可的参考依据是《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未被通规废止的保留条款
■ 建议你在做设计前,先跟项目所在地的消防审查部门沟通,确认他们认可的审查依据是什么。不同地区对通规的理解和执行尺度可能有差异,提前沟通能避免后期返工
关于第三个问题: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这个其实有明确的原则。根据《标准化法》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0.2条,全文强制性规范具有法律效力,是底线要求。地方标准可以比国家标准更严格,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所以处理原则是:
■ 先满足国家标准(GB 550系列)的底线要求,这是必须做到的
■ 如果地方标准的要求高于国家标准,则按地方标准执行,因为地方标准是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监管依据
■ 如果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冲突,应以上位法为准,即国家标准优先
举个例子:如果你们当地的地方标准要求老年人照料设施“3层及以上必须设避难间”,而国家标准只要求“高度大于24m时设”,那么在实际审查中,你按地方标准做会更稳妥,因为当地审查机构是依据地方标准来审图的。
关于第四个问题: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
这个要分情况看:
■ 对于已经完成施工图审查、正在施工的项目,通常按“施工图审查时有效的规范”执行,即按旧规范。但有一个前提:旧规范的要求不能低于新规范的底线。如果新规范的要求更严格,监理或质监站可能会要求你按新规范补足
■ 对于已经竣工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验收时通常以“设计时采用的规范”为准,但如果新规范涉及消防安全等底线问题,验收部门可能会要求整改
■ 对于正在设计但尚未报审的项目,建议直接按新规范(GB 55037-2022)来设计,因为审查机构大概率会按新规范审图
特别提醒: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最终都必须以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不同地区对新旧规范过渡期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在项目开始前就向当地住建部门和消防审查机构确认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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