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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疏散门到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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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3 06: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歌舞娱乐疏散门到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

歌舞娱乐疏散门到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设自喷袋型11.25米,双向31.25米,如果场所内有个房间不属于最不利点的疏散门也是有2个方向疏散,其中一个疏散距离安全出口15米,另外一个疏散距离安全出口40米,请问符合规范要求吗?有没规范条文或者图集注明要求不可以?

相关问题讨论:
1. 喷淋系统在寒冷地区冬季防冻有哪些常见做法?
2. 规范中表述模糊的条款在实际审查中如何把握?
3. 疏散楼梯间在平面布局中容易犯哪些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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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0-1 04: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回答你的核心问题:这个距离是否符合规范?

结论先行:不符合。15米那个方向没问题,但另一个方向40米已经超过了规范允许的最大值,相当于你有两个疏散方向,但其中一个方向的有效性在规范上是不被承认的。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条,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距离是这样算的:房间内任意一点到房间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表5.5.17中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数据;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如果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按表内该数据执行,如果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也按该数据执行。

具体数值方面,歌舞娱乐场所是高层建筑的话,双向疏散(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极限距离是30米,袋形走道那边是9米。一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以增加25%,也就是30x1.25=37.5米,袋型部分9x1.25=11.25米。你提到的一边15米一边40米,你这个40米即使乘以折减后的37.5米,也是超了的。如果是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这个数值不能再放宽了。

所以你这个40米的出口方向,按规范走到安全出口的那一段已经超长,等于这个方向不能作为有效疏散方向来考虑。此时这个房间实际上就只剩一个有效疏散方向,那就应该按袋形走道的数据来判断——也就是11.25米,而你15米那个方向又超过了11.25米,两边都不满足。

严格来说没有"一个方向符合、另一个方向超标但整体可接受"的说法,规范要求的是每个出口方向的疏散距离都满足对应表格中的最大值,不是让你做加权平均的。

最终以当地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消防部门的意见为准,建议你把这个房间的布局重新调整一下,要么把40米那个通道缩短,要么把这间房挪到离安全出口更近的位置。

关于你问的其他几个问题,我也顺带说两句

1. 喷淋系统在寒冷地区冬季防冻有哪些常见做法?

干式系统是最直接的方案,管网里不存水,启动时气体先排出才进水,管道不怕冻。但干式系统反应比湿式慢,而且末端试水排水管也得做好保温,这个容易让人忽略。另外电伴热和保温层也是常见做法,尤其在末端支管和非采暖房间的管道上。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喷淋头本身不能做保温包裹,它的动作机构必须暴露,否则火灾时不起作用。所以这种部位的防冻更多靠维持环境温度或者用特制防冻喷头来解决。

2. 规范中表述模糊的条款在实际审查中如何把握?

这个确实挺头疼的。个人经验是这么做:一是看规范条文说明,有的地方解释说得很清楚,正文只说"应",但条文说明会给出具体场景举例;二是查地方消防部门的答疑、技术指南或者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汇编,这些文件的效力虽然不如规范正文,但审查人员实际上很依赖这些口径;三是跟审图结构、消防部门提前沟通,不要等出图了再改,前期协商好理解方式能省很多事。实在拿不准的地方,从严执行总不会错,审查方按最不利情况理解的时候挺常见。

3. 疏散楼梯间在平面布局中容易犯哪些错误?

最常见的就是首层疏散门被设备间或管道井占用、门开向不正确、或者疏散楼梯间首层直通室外的出口宽度不够。还有就是把楼梯间门开到商场的内部通道中央,导致疏散人流跟内部动线交叉,这个算建筑功能缺陷。台阶错位、平台宽度不足、或者首层门采用了推拉门而非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也是高频问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和第6.4.11条关于这些的要求都很明确,但实际画图时容易忽略跟建筑专业的协调。

(以上规范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范围内截至2023年底的公开资料,具体请以现行最新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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