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疏散通道数量
这个确实有强制规定。《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是全文强制性规范,其中第7.4.1条明确规定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等)的设置要求,这是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另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8条和第5.5.15条对安全出口数量也有具体要求。
具体来说,公共建筑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但有些情况可以设1个,比如面积小、人数少的场所,具体要看建筑类型和规模。住宅建筑的话,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数量也有相应规定,一般也是不少于2个。
需要提醒的是,GB 55037-2022实施后,GB 50016中涉及疏散通道的相关强制性条文已被取代,但GB 50016中未被取代的条文仍然有效。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关于第一个问题: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的区别
这个区别在执行层面非常关键。
■ 强制性条文用"应""必须"表述,是必须执行的底线要求,不执行就是违规,验收过不去,出了事故是要追责的
■ 推荐性条文用"宜""可"表述,属于建议性的,正常情况下应该执行,但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能拿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是可以不执行的
■ 但要注意,一旦推荐性条文被设计文件、合同或地方标准引用,它就变成了必须执行的要求
以疏散通道为例,安全出口数量是"应",属于强条;而某些疏散走道的装修材料等级要求可能是"宜",属于推荐性。实际做设计的时候,涉及消防的尽量按最高标准做,别在这种事情上打折扣。
关于第二个问题: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这个问题的原则是:地方标准只能比国家标准更严,不能更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地方标准比国标更严格,按地方标准执行;如果地方标准比国标宽松,那以国标为准。
实际操作中,很多省市在消防、节能、抗震等方面会出台地方细则,往往比国家标准更细更严。比如有些地方要求住宅楼梯间必须设置可开启外窗,或者要求疏散通道宽度在国标基础上再加宽。遇到这种情况,按当地要求做就对了。
建议设计阶段先查一下项目所在地有没有相关地方标准,别等图审的时候被打回来再改,那代价就大了。
关于第三个问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和宽度要求
这个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1条和第5.5.18条里有明确规定。
开启方向方面,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也就是人员往外走的方向。这是为了防止在紧急情况下人员推不开门。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间内人数很少(比如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门的开启方向可以不限。另外,疏散门不应使用侧拉门、卷帘门等,应使用平开门。
宽度方面,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这是最低要求。但实际工程中,疏散走道和楼梯间的宽度要根据该区域疏散人数按百人宽度指标计算确定,一般公共建筑每百人所需疏散宽度在0.65m~1.00m之间,具体取值要看建筑类型和耐火等级。门宽要等于或大于计算所需的宽度。
还有几个容易被忽视的点:
■ 疏散门开启后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这个经常被施工单位忽略
■ 疏散门不应正对电梯井道,避免人员疏散时误入
■ 门扇开启方向不能影响走道通行,不能开门就占掉半个走道宽度
以上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设计阶段建议让建筑专业和消防专业一起把疏散设计过一遍,别等图审提意见再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