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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厨房排烟的问题
这个问题得先分清是哪种“排烟”。如果是问民用建筑里厨房的火灾排烟,那要看建筑类别和厨房位置;如果是问厨房的排油烟系统,那属于工艺通风的范畴,两者依据的规范不一样。
按你问的情况,厨房面积大于50平米,我先按火灾排烟来理解。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5.3条,民用建筑内长度大于20米的疏散走道、中庭等场所需要设置排烟设施,而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也属于应设置排烟设施的情形。所以单看50平米这个数,还没到必须设机械排烟的门槛,但要注意,如果这个厨房属于地下或半地下房间,或者面积超过100平米,那就得设了。另外,如果厨房是无窗房间且面积超过50平米,有些地方消防审查也会要求补机械排烟,这个要跟当地审图沟通确认。
不过说实话,厨房真正要重点解决的是排油烟问题。住宅厨房一般靠排油烟机加竖井解决,公建厨房特别是餐饮厨房,排油烟风量很大,这个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第6.3.5条,厨房通风量按换气次数计算,中餐厨房一般取40~60次/小时,西餐取30~40次/小时。这块是工艺设计的内容,建议让厨房工艺专业配合做。
关于与空调系统共用风道
排烟系统和空调系统共用风道这个事,原则上不建议这么做。排烟风管有耐火极限要求,而且火灾时排烟系统要独立启动,跟空调系统混在一起风险很大。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6条,排烟管道不应穿越防火分区,而且排烟风管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小时,穿越防火分区时要达到1.0小时。空调风管的耐火要求远达不到这个标准。
如果非要共用,那必须满足几个条件:风管按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做包覆、在支管上设280℃排烟防火阀、空调系统在火灾时能可靠切断。但实际工程中这么做的很少,审图也容易提意见,建议还是分开设置。
关于排烟量计算
排烟量计算不是简单按面积或换气次数取大值。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3条,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是按单位面积排烟量计算的,一般场所取60立方米/(小时·平方米),也就是1立方米/(分钟·平方米)左右。但中庭、高大空间这些特殊场所,规范另有规定,是按换气次数算的——中庭按6次/小时,净高大于6米的空间按6次/小时,净高小于等于6米的空间按4次/小时。
所以正确的做法是:先看空间类型,一般房间按单位面积排烟量算,中庭和高大空间按换气次数算,两者不是取大值的关系,而是适用条件不同,选对工况就行。
关于防烟分区长度超限
防烟分区长边长度确实有上限。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2.4条,室内净高不大于3米时,防烟分区长边不应大于24米;净高3~6米时,不应大于36米;净高大于6米时,不应大于60米。如果超过这个限值,处理办法是增设挡烟垂壁或隔墙,把防烟分区拆小,让每个分区都满足长边限值。挡烟垂壁的下降高度不应小于500mm,这个在标准第4.2.2条里有规定。
另外提醒一下,以上内容基于规范的知识截止版本,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特别是《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实施后,部分防火条文有调整,排烟这块建议对照最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执行,最终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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