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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防火分区划分用实际使用停车库大小划分,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墙厚取墙体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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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3 07:4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下车库防火分区划分用实际使用停车库大小划分,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墙厚取墙体一半?

地下车库防火分区划分用实际使用停车库大小划分,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墙厚取墙体一半?

相关问题讨论:
1. 既有建筑改造时防火分区如何与现行规范衔接?
2. 地下室疏散楼梯能否与地上共用?
3. 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有什么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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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防火分区划分依据

这个问题问得挺细,我先说结论:防火分区不能按实际使用停车库的尺寸自己切,必须按规范规定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来划分。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5.1.1条,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加倍到4000平方米)。划分时应该以结构柱网、结构墙、防火卷帘或防火墙为边界,而不是按实际停车位画出来的使用区域。你提到的"用实际使用停车库大小划分"容易造成分区面积超标,或者把防火分区边界切在停车位中间,导致疏散和消防设施布置出问题,这个做法不太对。

至于"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墙厚取墙体一半",这个说法我没见过规范依据。防火分区之间的隔墙就是防火墙,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1.1条,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小时,具体厚度取决于墙材和构造——比如200mm厚普通粘土砖墙或者200mm厚钢筋混凝土墙,耐火极限都够了。但不存在"取一半"的说法,防火墙就是完整的隔墙,不可能是两个防火分区各建一半墙拼起来。个人猜测你是不是听人说过"墙中心线算边界"?那是面积计算时的边界线,跟墙厚怎么取两码事。

关于疏散楼梯能否与地上共用

这个问题关键要看是否在首层设了分隔措施。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4.4条,地下室和地上部分共用楼梯间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的楼梯间完全分隔
■ 或者通过室外平台直通室外

简单说,就是地下室的楼梯不能直接通到地上楼层,必须在首层截断,从地下上来的人只能通过分隔门出来,或者拐到室外再出去。如果没做分隔,发生火灾时地下的烟气会顺着楼梯蔓延到地上,那就违反了规范。

实际项目里,建议你在首层楼梯间靠外墙处设一个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墙上开乙级防火门通向室外空间,这样既满足规范,也不影响使用。

关于防火卷帘的限制条件

防火分区之间用防火卷帘替代防火墙是允许的,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6.4.4条(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5.3条都有限制:

■ 防火卷帘的宽度有限制:当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防火分区分隔部位总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米
■ 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用于替代防火墙的防火卷帘,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小时。而且要满足耐火完整性+隔热性的要求,或者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3.0小时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的复合卷帘
■ 地下车库中,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且卷帘下方不得有障碍物(如停车位、柱子等)
■ 卷帘的启闭方式:发生火灾时,卷帘应分两步下降——先降至距地面1.8米或1.5米(人员疏散用),疏散完成后全部下降到底

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不同地区审图中心的尺度可能不一样,建议提前跟审图沟通好卷帘的布置方案。

关于既有建筑改造的规范衔接

这个问题你标题里没写但属于隐含疑问,我顺便说一下。既有建筑改造时,防火分区原则上应执行现行规范,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3.1.1条的条文说明里提到,对于既有建筑改造,当受条件限制确实无法满足现行规范时,可采取消防性能化设计或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替代方案。具体操作:

■ 先查改造范围内是否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如果是,必须按现行规范执行
■ 如果不是,可以按原设计时的规范执行,但改造部分不能降低原建筑的消防安全水平
■ 如果改造后改变了建筑使用功能(如把仓库改车库),必须按现行规范重新设计防火分区

具体以当地住建部门的消防审查意见为准,不同地区对既有建筑改造的尺度掌握差别挺大,建议先跟当地审图或消防验收部门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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